「死人當房東」騙租客6年! 長子爽收132萬租金慘了,被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10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在父親過世後,竟冒用亡父名義簽下長達6年的房屋租約,還陸續收取高達132萬元租金。直到租客辦理報稅時,才驚覺「房東其實早已死亡」,整起事件因此曝光。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明知父親已死亡、無法再授權出租,仍偽簽父親名字製作租約,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10月徒刑。
判決書揭露,男子阿明身為家中長子,父親阿雄(均化名)於2020年過世後,依法阿雄名下財產應由6名繼承人共同繼承,屬公同共有狀態。不過,阿明卻在阿雄死後不到1個月,私下與租客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出租市區一處房屋,租期長達6年,月租5萬5000元。
法院指出,阿明在租約「出租人」欄位直接簽上亡父阿雄的名字,並以「簽約代理人」自居,營造父親仍在世、並授權出租房屋的假象。之後租客從2020年至2022年陸續支付租金共132萬元給阿明。
案件之所以曝光,是因租客後來報稅時發現異狀。租客證稱,當時使用阿明名字無法申報租金,國稅局人員後來才暗示「屋主已經過世」,他因此多次打電話追問,阿明最後才坦承父親阿雄早已死亡。
法官認為,自然人死亡後權利能力即消滅,不可能再授權他人簽約。即使生前曾有口頭委任,死亡後授權關係也會終止,因此,阿明在父親過世後,仍以亡父名義簽約,已屬典型偽造文書行為。
志阿明則是辯稱,父親生前曾口頭授權他處理租屋,後來又提出一張委任書,主張自己有特別授權。不過法院發現,他早在警詢及偵查時都曾明確表示「只有口頭授權」,事隔多年才突然拿出書面委任書,且該文件還是由他自行書寫,前後說法明顯矛盾,因此不予採信。
此外,阿明還主張出租房屋是為了維護家族共同利益、修繕房屋使用,沒有損害他人權益。但法院指出,偽造文書罪重點在於破壞文書公信力,只要足以讓外界誤認為真實文書,即已構成犯罪,不必真的造成實際財產損失。
法院也認定,阿雄過世後,房屋已屬全體繼承人共有,阿明未經其他手足同意,就私自出租房屋並收租,確實可能損害其他繼承人的權利。因此,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至於被控侵占132萬元租金部分,因家屬後來撤回告訴,法院未另行判決。
2026/05/25 11: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500116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