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性侵3女判囚7年8月,申請假釋被駁回。(中時資料照)
藝人秦偉被控性侵3女,被判刑7年8月確定,秦偉民國109年4月進入台中監獄服刑迄今,他日前第7次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假釋委員會審查後,認為他尚未達悛悔有據程度,仍駁回其假釋案。
本案爆發於105年,有女造型師出面指控秦偉99年7月邀她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做造型,然後請她到房間挑衣服,卻將她壓制在床上,她雖拉住褲子抵抗大喊「不要」,但秦偉卻說「不要就是要」加以性侵。
另名女編劇控訴秦偉用談偶像劇劇本為由邀約到住處,她一進客廳就被秦偉脫褲性侵。還有1名女子2012年初加入秦偉臉書粉絲專頁,與秦偉私下用臉書訊息互動聊天,不料秦偉邀約她吃飯後,就誘騙她回家性侵。
秦偉被控性侵女編劇、女粉絲2案部分,最高法院各判4年徒刑確定,須入監服刑;另秦偉被控性侵女造型師部分,最高法院仍被處徒刑4年確定。109年4月10日秦偉以他住所在南投市,向北檢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代執行,南投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4月14日將秦偉發監台中監獄執行。檢察官以秦偉涉犯3件性侵案,聲請定應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秦偉應執行徒刑7年8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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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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