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修法,駕駛人若被吊銷駕照3年以上,重新考照必須先上駕訓班。(本報資料照)
交通部推動駕駛執照管理制度精進,今日預告修法,駕駛人若被吊銷駕照3年以上,過去重考不須再上駕訓班,未來則必須視同新生,重新經過完整訓練後才能考照,新規定6月30日起實施,每年汽、機車各約有5000人次受影響。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今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等,強化駕照管理的回訓矯正。
公運司指出,為提升整體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受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期間達3年以上者,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應完成駕駛訓練課程,補強其對交通法規之認知、安全駕駛觀念及風險辨識能力。
公運司表示,駕照被吊銷3年以內者,重考不須上駕訓班。考量3年可能很多法規與新的要求不一樣,因此駕照吊銷3年以上者,必須要先上駕訓班,與新手一樣先取得學習駕駛證才能開始課程,並確保有學習到最新的交通法令。
若駕照被吊銷仍開車上路,等於無照駕駛,機車駕駛人可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可處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2026/05/18 11:3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8001733-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