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吵離婚變調想要硬上 見她發抖哭泣「良心發現」才中止

吵離婚變調想要硬上,見她發抖哭泣「良心發現」才中止,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0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宏與女子小如(均化名)商討離婚事宜發生激烈爭吵,阿宏竟對小如施暴並意圖強硬發生性行為。正當阿宏準備逞獸欲時,見到小如因過度驚恐而不斷哭泣、全身發抖,阿宏這才瞬間「冷卻」停止動作。法院審理後,考量具備「中止犯」要件,且事後深具悔意,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判決書指出,阿宏與小如原為夫妻,雙方感情早已貌合神離。在去(2025)年某日上午,阿宏前往小如的住處,兩人再度為了離婚細節吵得不可開交。阿宏一時氣憤難平,情緒激動下竟演變成暴力衝突,先是不顧小如掙扎強行環抱其身體。

小如為了脫身,一度出手毆打阿宏頭部抗拒,沒想到此舉更激怒了對方。阿宏隨即還手痛毆小如頭部,並憑藉體力優勢將她壓制在地,強行脫掉其衣物。就在阿宏準備進一步實施性侵之際,小如蜷縮在地上,因極度恐懼導致身體劇烈顫抖、淚流不止。

阿宏眼見昔日枕邊人被嚇得失魂落魄,原本的憤怒轉為愧疚,在最後關頭「收手」中止犯行。事後小如在朋友陪同下報警,並提出診斷證明書與兩人事後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作為證物。雙方最終正式辦理離婚手續。

法官審理時認為,阿宏雖然已經著手強制性交的行為,但在客觀上仍有能力繼續完成時,因見被害人小如哭泣而放棄暴行,符合刑法第27條「中止犯」的減刑要件。

此外,法官衡量兩人原本具有感情基礎,阿宏是因離婚爭議衝動失慮,且犯後自始至終坦承罪行,顯見其尚知悔改。法官認為,若依強制性交罪法定最低本刑3年起跳,對阿宏而言仍嫌過重,故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遞減其刑,因此,量處有期徒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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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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