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桃園訂指引防光電圾垃汙染環境 經發局坦言:無法可罰

桃園市政府管理光電開發,公布「桃園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指引」,但指引無罰則,經發局坦言業者不配合也無法可罰。圖/桃園市經濟發展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管理光電開發,公布「桃園市太陽光電設施設置指引」,要求光電業者從設置到退場都要確保不會汙染環境,但指引無罰則,經濟發展局坦言業者不配合也無法可罰。

丹娜絲颱風重創南台灣,光電案場設備毀損,影響山林環境生態嚴重。經發局長張誠指出,中央法規大多只看發電量跟土地怎麼用,但對於環境影響、安全管理,甚至是最後設備老舊要拆掉時該怎麼處理,管理得還不夠細,「我們要確保每一個光電案場從『出生到退休』都有人管,這才是對桃園土地負責。」

張誠表示,指引有四個重點,業者在選址階段須建立自主檢核,與周邊居民實質溝通,營運時建議導入第三方專家進行設備健檢並建立民意聯繫管道。面對天災,要有緊急暫置計畫防止損壞光電板二次污染。退場時,設備須做好清運、貯存與回收,不准光電板變成無人處理的垃圾遺留桃園。

桃園市長張善政13日主持靜零會議公布指引,張誠強調指引具行政指導性,但經發局也坦言指引只是行政規定,建議性質居多,業者若不配合或不遵守,目前無法可罰。

經發局表示,中央已在積極修法,這份指引是扮演「制度補強」角色。副市長蘇俊賓指出,中央應同步檢討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率、回收量能及預算銜接機制,避免未來回收處理成本成為地方財政負擔。

2026/05/15 10:2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950442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