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外送當掩護24小時接單送彩虹菸 新竹5毒販遭起訴

新竹檢警破獲販毒集團利用外送作為掩護,24小時接單派單外送毒品案件。(警方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新竹市一分局近期追查販毒案件時,發現販毒集團竟利用外送作為掩護,24小時輪班派送毒品,經新竹地檢署蒐證偵辦,今年3月間拘提鄭姓、楊姓、張姓、徐姓以及黃姓等人到案,並執行搜索,當場扣得彩虹菸、販毒贓款等物,其中鄭姓、楊姓以及張姓毒販遭羈押禁見,5人均遭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鄭男在114年12月間,與金主劉姓男子共同籌組販毒集團,並邀請楊男、張女加入,並由劉男向負責出資向上游購買摻有第3級毒品成分之彩虹菸,並利用通訊軟體FaceTime,以暱稱「邦」、「台中-手機行」、「sssvip」等帳號,與購毒者聯繫毒品交易之時間、地點、數量及金額。

調查發現,該集團並採「類外送平台」之運作模式,由劉男負責接單、派單,鄭男、楊男及張女則擔任送貨司機,分成3班、24小時輪班,駕駛裝有外送平台置物箱之交通工具,前往指定地點與購毒者面交毒品。

各班次並交接販賣剩餘毒品及當班販毒所得款項,以此方式持續販賣彩虹菸牟利,每完成一單,可賺取新台幣400元至500元不等報酬,並朋分販毒所得。劉男另外也找來黃男、徐女加入外送行列。

警方長期持續蒐證,見時機成熟,兵分多路持搜索票及拘票,按址前往新竹縣市及台中市等地區執行查緝行動,依法將張姓、楊姓、黃姓、鄭姓及徐姓等5人一網打盡查緝到案,現場並查獲毒品彩虹煙738支及大麻,同時扣得犯罪所得新台幣29萬餘元、行動電話6支等相關犯罪證物,

新竹地檢署近日偵結,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對5人提起公訴。

2026/05/15 10:2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500183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