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下載京華城案法官照合成恐嚇「以命償命」 新竹女遭起訴

新竹黃姓女子上網下載北院法官合成照,發布在社群網站並留言「以命償命」,遭到新竹地檢署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黃姓女子從網路下載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照片,加以合成後,去年7月間,在特定粉絲專頁文章PO上照片後,又留言:「司法界為升官發財害人喪命者都必以命償命。」使不特定人均得共見共聞,貶損相關法官名譽及社會評價等,遭新竹地檢署依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恐嚇危害安全案件起訴。

檢察官盧又瑄近期偵辦黃姓女子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恐嚇危害安全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 害安全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而犯同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調查,黃女涉嫌於不詳時間、地點,自不詳網站下載含有「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等文字及多名法官姓名、臉部照片之合成圖片後,於114年7月3日23時許,在其新竹市住處,以臉書暱稱「黃小美」帳號,在特定粉絲專頁文章下方留言「司法界為升官發財害人喪命者都必以命償命」等語,並發布上開合成圖片,使不特定人均得共見共聞,足生損害於相關法官之名譽及社會評價,並致相關法官等心生畏懼,危害其人身安全。

新竹地檢署呼籲,言論自由固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但並非毫無界限。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為民主法制度運作之重要基石,對於個案結果、司法判斷或公共議題縱有不同意見,民眾仍應以理性、合法方式表達,不得透過網路留言、轉傳圖片或散布合成圖文等方式,對特定人恐嚇、威脅或其他足以危害安全之言論,切勿因情緒宣洩、立場對立或未經查證之資訊,而觸犯刑責。

2026/05/15 09:4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500170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