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防詐騙「告誡戶」擾民 藍委批:無罪、不起訴還要被告誡5年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與新北市議員林國春14日舉行記者會,質疑「告誡戶」制度上並不合理,基層警方想要協助民眾撤銷,但卻礙於制度限制愛莫能助,呼籲法務部應調整。(丁上程攝)

為防制詐騙,法務部針對與詐騙案件有關的帳戶,會將其設立為「告誡戶」。每天提領上限1萬元、每月3萬元,且不能使用網銀功能。不過若無辜民眾獲法院「不起訴、無罪」平反後,告誡戶仍要維持5年。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與新北市議員林國春14日舉行記者會,質疑制度上並不合理,基層警方想要協助民眾撤銷,但卻礙於制度限制愛莫能助,呼籲法務部應調整。

王鴻薇指出,根據警政署提供的資料,目前辦理人頭帳戶告誡處分書計有12萬4617件,然而制度規範嚴格,目前接獲民眾訴願及陳情件數3937件,受處分人訴願成功撤銷的比例僅約1%,過去就有學者警告,但提供帳戶的「過失」如果經過司法判定無罪或不起訴,有無必要繼續喪失諸多金融權益的必要?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都應該重新檢視。

林國春直言,自己在新北市接獲不少陳情,其中就在網路上賣東西賣家,買方匯錢進帳戶,後來才發現買方匯入的錢是「詐騙所得」,民眾並沒有將自己的帳號、密碼給詐騙集團,但是卻成「詐騙共犯」。換言之,只要「買賣雙方」其中一方是詐騙,另一邊無辜的民眾就很可能因涉及金流而淪為告誡戶。一旦列為「告誡戶」,帳戶網路交易全面凍結5年。

王鴻薇也提醒支持打詐雖是全民共識,但是「告誡戶制度」目前已經高達12萬多件,現行的制度下如有異議,行政處分需要30天訴願,司法訴訟程序曠日費時根本不可能,即使拿到「不起訴書」證明清白卻沒有相關法規可以解除告誡戶。這無疑讓民眾求助無援。

王鴻薇直言,推究其原因,就是因為法規只有規定法務部、警政署與金管會研擬「告誡」的程序制度,卻無訂定「撤銷」相關辦法,具體建議相關單位應儘速研議。

2026/05/14 11:4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4002261-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