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安親班師猥褻加偷拍!30多名女童受害判刑10年6月

台南市某安親班張姓男老師長期猥褻加偷拍女童,30多名女童受害,台南地院審理後判刑應執行10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台南市某私立安親班張姓男老師,從民國108年至114年9月間,猥褻女童觸摸下體、偷拍如廁及下體照片等,清查出受害女童至少30人,台南地方法院依8個強制猥褻罪、乘機猥褻3罪、拍攝兒童性影像25罪,合議庭法官認定張男的行為實屬惡劣,14日判應執行10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老師涉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8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2罪)、3年2月(6罪);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共3罪,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2罪)、1年(1罪);又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共25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

本案起因於某位被害女童於民國114年9月間,將遭受張姓男老師猥褻情形填寫於「性平學習單」,經安親班報警,台南市警局婦幼隊報請台南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偵辦,於去年10月14日指揮警方執行搜索,扣押張姓被告手機、攝影機等物,拘提被告並於去年10月15日羈押在案。

檢警就扣案手機、攝影機進行數位鑑識與還原,反覆搜尋確認相關影像,因本案犯案時間長達數年,且受限於拍攝距離、角度、解析度以及部分影像遭刪除等因素,檢察官經勘驗超過400張照片,比對出應有至少30名被害人。

判決指出,被害者都是未滿12歲女童,張男違反被害兒童意願,從110年9月至114年6月間,在安親班1樓、2樓等處,利用批改作業、午睡、休息等機會,以手伸入女童內褲或隔著女童內褲觸碰女童性器,以手觸摸或拍打女童大腿、臀部,或是拉女童之手隔著褲子觸碰他自己的性器等,分別對5名女童共10次強制猥褻或乘機猥褻行為。

另外檢警查出,張男另自108年6月至114年6月間,將攝影機藏於安親班廁所牆壁上釣魚用冰桶內,連接手機APP以觀看女童如廁之性影像,再以手機APP截圖功能,拍攝25名不同穿著之不知名女童如廁之性影像。109年8月11日他趁某女童午睡時,以手撥開女童內褲,持手機拍攝女童性器外觀共17張照片。111年3月3日他持手機拍攝另一女童性器外觀共2張照片,以此方式乘機猥褻及拍攝女童的性影像。

合議庭判決指出,張男為安親班老師,明知被害人均為12歲以下之兒童,心智發育尚未健全,對於性自主、性隱私及身體自主判斷能力之思慮亦未臻成熟,竟為滿足己身慾望而為本案上開犯行,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性隱私之法治觀念,除對各被害人之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外,更嚴重侵害其等之性自主、性隱私決定權,本案被害人人數甚多,被告所為實屬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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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2: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400248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