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寮前庄福德宮蔡姓會計控訴給薪低於勞基法,提告求償薪資差額,高雄高分院認定兩造為委任關係非僱傭,判蔡男敗訴廟方免賠定讞。(資料照片)
高雄市大寮區前庄福德宮蔡姓會計,控訴廟方給薪低於勞基法標準,不僅月薪曾被降至5000元,還未投保勞健保與提撥退休金,提告要求給付薪資差額、年終獎金等共73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認為蔡男服務屬志工性質,判其敗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一審無誤裁定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判決指出,蔡男自民國107年起在奉祀土地公的前庄福德宮擔任會計與出納,他主張自109年起受有固定薪資,每日工時固定為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工作內容除文書帳務外,還包含廟祝出缺期間兼任開關廟門、打掃等職務。
蔡男認為,廟方每月僅發放1萬2000元或5000元報酬,遠低於法定基本工資,遂請求補足薪資差額、年終獎金與退休金損失;廟方則抗辯,在台灣廟宇文化中,寺廟職務多由信徒出於奉獻無償擔任。
蔡男本為信徒,先前無償管理財務長達6年,直到109年因重建廟宇增加工作量,廟方才給予每月數千元不等的「報酬」作為補貼,並非正式聘任。此外,廟內並無蔡男的專屬電腦或辦公桌,且蔡男上班無須打卡,不來也不必請假,更無獎懲考核制度,雙方不存在從屬關係。
法官傳喚多位證人一致指出,廟方從未規定蔡男上下班時間,工作屬志工性質,若收完款項即可自行離開,至於蔡男主張兼任廟祝部分,經查該職務由總幹事及信眾抽出的「頭家」輪流分擔,並無僱用蔡男擔任之實,一審判定廟方無需賠償。
案經上訴,高高院認定,兩造間僅屬有償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規定,一審判決蔡男敗訴並無不合,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26/05/14 12:2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400246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