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台中太平一名22歲新手媽媽夏女,因與男友爭吵情緒失控,為了報復前男友,竟將剛出生的男嬰從自家社區11樓拋下,造成男嬰倒臥花圃內重傷不治。台中地院今(13)日開準備程序庭,庭中夏女的辯護律師主張,應論處生母殺嬰罪,而不應論處殺人罪,更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以及緩刑適用。
夏女與莊姓男友2024年11月28日凌晨3時許,夏女獨自在房間內臨盆產下一名男嬰,孩子出生後正常、可自主呼吸,沒想到她卻將嬰兒從11樓推落,直墜至1樓花圃,造成男嬰全身多處骨折、內臟破裂,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據了解,她與莊姓前男友原本育有一名女兒,與莊男分手後又發現懷孕,2024年11月28日凌晨3時許,夏女獨自在房間內臨盆產下一名男嬰,孩子出生後正常、可自主呼吸,沒想到夏女疑似為了報復男友,竟將剛出生的男嬰從11樓丟下,直墜至1樓花圃,造成男嬰全身多處骨折、內臟破裂,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由於院方發現不對勁,通報社會局,在社工及檢警的循循善誘下才突破心防,夏女才說出自己親手將骨肉推下樓,最終檢方依法起訴夏女,並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
台中地院今日開準備程序庭,夏女對於檢方起訴客觀事實均不爭執,不過否認檢方起訴的《殺人罪》,認為應論處《生母殺嬰罪》。對此審判長陳鈴香整理本案爭點,是否構成殺人罪或生母殺嬰罪,以及是否有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是否得以緩刑。
據悉,《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指生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的行為,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較於《殺人罪》最輕刑期為10年以上,刑度輕上不少。
2026/05/13 12:5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37826&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