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子阿國(化名)2年前跟越南籍女子小花(化名)結婚,妻子來台同居不到90天,都不跟家人互動,卻不斷要求錢財,出境回鄉後,拒絕再來台灣,還不斷要錢,男方拒絕後,女方就搞失聯,無奈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指出,苗栗男子阿國(化名)2024年3月11日跟越南籍女子小花(化名)結婚,同年8月9日來台同居,但卻都不跟家人互動,不斷要求錢財,妻子在3個月後就離台返回越南,期間還不斷要求匯款。
阿國無奈詢問,小花何時返台,但她都拒絕回覆,男方也因此不願付款,2025年起雙方就失聯,因此,無奈向法院訴請離婚。
審理期間,小花都沒出庭,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因此,法官堪信阿國主張為真實。
依據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花入境時間尚不到3月,夫妻聚少離多,感情穩固已有動搖;出境後少有往來,法官認為,雙方客觀已難期待繼續經營和諧幸福婚姻生活,請求判決離婚,有理由,應予准許。
2026/05/13 10:4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37752&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