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眼尖發現多名桃園市受刑人,持台北市中山區晏安診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向桃檢聲請停止入監執行,揪出診所偽造診斷證明書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他,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檢方提供)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眼尖發現多名桃園市受刑人,持台北市中山區晏安診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向桃檢聲請停止入監執行,揪出診所偽造診斷證明書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他,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檢方提供)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眼尖發現多名桃園市受刑人,持台北市中山區晏安診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向桃檢聲請停止入監執行,揪出診所偽造診斷證明書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他,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桃檢肅貪專組檢察官賴穎穎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偵辦「晏安診所」負責人陳文昌偽造診斷證明書案件,認陳文昌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於近日偵結起訴,檢察官審酌陳文昌自民國103年起,已多次因詐領健保費經法院判刑,並遭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終止健保特約資格,竟不知悔改,轉而以自費開立虛假診斷證明書之方式牟利,且到案後仍飾詞卸責,毫無悛悔之情,有愧其醫師之醫學專業及道德,故請求法院予以從重量刑。
本案源起於賴穎穎113、114年間擔任桃檢執行科檢察官時,發現多名居住在桃園市之受刑人持臺北市中山區「晏安診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向本署聲請停止入監執行,因該數名受刑人均係跨區就醫,甚為可疑,檢察官遂主動擴大清查,竟發現另有多名居住在新竹、基隆、臺中、嘉義等地之受刑人,亦刻意遠赴「晏安診所」自費求診及開立診斷證明書,且診斷證明書記載之病名均為「腦震盪」或「腸胃道出血」,行徑極為異常,檢察官見此情況,即於115年2月9日同步提訊各該受刑人到案訊明原因,並指揮上開分局持搜索票前往「晏安診所」搜索及拘提陳文昌到案,始查悉陳文昌的不法犯行。
檢方指出,陳文昌為台北市中山區「晏安診所」之負責醫師,其於112年5月至114年12月間明知吳男等11人等人並無腦震盪或上腸胃道出血等病況,竟以每份診斷證明書1000元至2000元不等之代價,虛偽開立載有上開病況之不實診斷證明書,嗣後吳○鎔等人再持該不實之診斷證明書,分別向桃檢、台灣高等法院、台灣臺中地方法院等司法機關聲請停止入監執行、開庭請假或停止羈押,足以損害司法機關審核案件之正確性。
桃檢嚴正強調,診斷證明書係醫師基於醫學專業所出具之文書,於法律程序中具有高度公信力與證明力,倘醫師濫用專業能力,虛偽開立診斷證明書助人規避刑事責任,不僅破壞醫療倫理,更係對於司法公平性之挑釁,桃檢對於此類案件,勢將從嚴追訴,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國家法治之尊嚴。
2026/05/12 10: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200162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