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婆媳互撕新手法!公務員媳剪斷第四台「不給婆婆看電視」遭判刑

婆媳互撕新手段,女公務員找工人剪第四台「不給看電視」遭判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公務員小玲(化名)與8旬婆婆關係長期不睦,得知婆婆領到法院核發的家暴保護令後,心情不暢想將其趕出家門,知道武的不行遂改精神攻擊,她深知婆婆愛看電視,三番兩次請施工人員剪斷家中第四台,婆婆忍無可忍報警。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依違反保護令罪判小玲拘役40天,緩刑3年,需繳納公庫4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玲2021年間因對同住的婆婆實施家暴,遭法院核發為期2年的保護令。該張保護令制止了小玲的暴力行為,但她因此心生不滿,與丈夫密謀要將婆婆趕出家門,於是將歪腦筋放到婆婆平常最愛看的電視上面。

小玲同年8、9月間,三度致電要求第四台的施工人員拆除線路,婆婆開啟電視準備排解時間時,赫見畫面全黑,查之下得知是媳婦搞鬼,認為是精神虐待,憤而檢舉。

小玲庭上辯稱,自己並無違反保護令的犯意,遭法官判處拘役40日。她不服上訴,到了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眼見法官勘驗監視器及傳喚工程師等證據確鑿,遂鬆口坦承犯罪。

法官審酌,小玲已與婆婆達成和解,職業為公務員,平時工作繁忙,若進行義務勞務恐會影響民眾權益,故維持拘役40日,但給予緩刑3年,需繳納公庫4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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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0:4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200179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