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基金會12日舉辦記者會,指出近年陸續爆發超過十起重大集體兒少性暴力案件,橫跨七個縣市,直指是「預防、保護、監督與處遇」四大機制的系統性失靈,呼籲政府與社會應正視兒少保護制度的結構性危機。(黃敬文攝)
勵馨基金會12日舉辦記者會,指出近年陸續爆發超過十起重大集體兒少性暴力案件,橫跨七個縣市,直指是「預防、保護、監督與處遇」四大機制的系統性失靈,呼籲政府與社會應正視兒少保護制度的結構性危機,從「事後懲處」的思維,全面轉向「前端預防、中端監督、後端支持」的整體制度重建。
勵馨基金會表示,近年陸續爆發超過十起重大集體兒少性暴力案件,發生場域涵蓋幼兒園3件、國小2件、體育技能教練2件、校外補習班2件、醫療語言治療師1件,橫跨7個縣市;犯案時間短則數天、長則持續五年。已知受害兒少高達140人,其中男童約占57%、女童約占43%,受害人數最多的台中少棒隊案共有53名男童受害;台北培諾米達幼兒園案則有46名女童受害,年齡甚至僅有2至5歲。
勵馨基金會指出,而10件案件中,8件由家長主動告發,僅1件由青少年自行報案,這顯示現行制度在第一線監督、通報與察覺上存在明顯不足,許多孩子在長期受害後,才被大人看見、被大人相信。
勵馨基金會分析,從加害人與被害人關係來看,加害者大多是孩子日常高度信任與依賴的成人,包括學校老師、幼兒園教保人員、教練、治療師等,兒少性暴力往往不是陌生人的突發犯罪,而是發生在「熟悉、信任、服從」的關係之中;在場域上,多數案件發生於封閉空間或加害人可控制的環境,如語言治療室、圍棋教室、密閉訓練場所等,其中宜蘭女足案中,更出現以「訓練按摩」為名,於封閉空間對未成年球員實施猥褻的情形。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這些案件雖然發生在不同地區、不同機構,卻呈現出封閉場域、權力不對等、缺乏監督、孩子無法求助等高度相似的風險結構,「這不是個別事件,而是制度的集體失語」。
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現行衛福部《兒少權法》草案中,「兒少工作者」管理範圍僅限於教育、照顧、訓練三類,休閒遊憩場所(運動館、遊樂園、營隊)、宗教場域(主日學、靈修課程)及其他兒少專業服務(畢業紀念冊拍攝、升學晤談等),均未被納入,上述場域同樣存在頻繁單獨接觸兒少的機會,在澳洲等國的制度中早已全數納管,台灣卻仍付之闕如。
人本教育基金會嚴正要求衛福部調整草案,提出兩項具體訴求:擴大納管範圍,將宗教、遊憩及其他兒少專業服務全數納入;強制雇主查核,將「得要求」修正為「應要求」,使事前查核成為法定義務。
綠委林月琴表示,家長應有權在第一時間知道孩子所在場域是否發生重大事件,已提出《兒少權法》及《幼照法》修法,強化家長知情權與調查透明機制,同時主張參考澳洲運行逾25年的兒童工作證制度,建立兒少工作者資格審查機制。
綠委范雲指出,台灣在「隔絕有前案加害者接觸兒少」方面存在諸多漏洞,根本原因在於相關法制長期以「職業別」與「成人工作權」為出發點,缺乏以「兒少保護」為核心的整體制度設計,然而此次《兒少權法》大修若仍沿用過去零散分散的思維,恐怕仍是治標不治本。
她強調,將於修法過程中提出「兒少工作證」相關條文,從兒少主體與兒少安全出發,建立明確法源,整合現有查核與管理系統,打造更透明、讓家長更安心的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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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2003399-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