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合法豪華公設」是假的!建商、代銷高層詐欺 雙雙判刑定讞

「合法豪華公設」都是假的 建商詐欺各判刑2年半及3年定讞須入獄(示意圖,達志影像)

宏永公司民國103年興建完成新北市的「帝品苑社區」建案,但地下一樓依法只能作為停車空間,卻利用平面圖、3D示意圖等積極營造「合法豪華公設」的假象,並輔以魚目混珠之「美化基金」條款掩飾違法二工與報拆風險,台灣高等法院將宏永公司負責人宋東明依詐欺罪判刑2年6月,當時負責銷售的甲山林公司總經理、現在擔任愛山林建設副董事長張境在判刑3年,2人都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宏永公司從民國99年間起興建銷售位於新北市的「帝品苑社區」建案,至103年間完工,張境在為甲山林公司總經理負責銷售,但2人明知地下一樓至三樓係規劃為停車空間,不得移作其他目的使用,且建商已憑此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取得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之整體容積利益,且本案建案未設計規劃有「健身房、撞球室、親子遊憩室、交誼廳、圖書室、會議室及KTV包廂」等公共設施,若擅自變更用途屬違法之二次施工方式,將面臨強制拆除風險。

宋東明、張境在,竟委託不知情之室內設計師將地下一樓原定停車位區域改繪製為具備「健身房、撞球室、親子遊憩室、交誼廳、圖書室、會議室及KTV包廂」等公共設施之位置圖與空間示意圖,經甲山林公司人員據以製成有地下一樓健身房、地下一樓交誼廳等字樣之3D示意圖,由銷售人員在銷售現場向有意購買之人展示、介紹,以此等方式,向有意購買之人詐騙。

宋東明、張境在預見交屋後,將因無法提供公共設施而產生糾紛,於是在房屋買賣契約條款擬定為美化居住環境,宏永公司在管理委員會成立後,另提撥2360萬元整之公共基金作為公共設施之美化及佈置,備供交屋後,住戶要求交付公共設施時,由住戶管理委員會利用款項施作違法二次施工工程,以圖脫免責任。

高院認為宋東明、張境在嚴重危害房市交易秩序,所為應予非難,且2人始終否認犯行,未思悔悟,互相推諉卸責,將宋東明、張境在各判有期徒刑2年6月、3年確定,須入獄服刑。

2026/05/12 08: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200108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