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確定駁回新壽!外價金少四成 金管會彭金隆表態:不是會計問題

立委賴士葆質疑新壽收回外價金,金管會態度。廖珮君/攝影

台新新光金合併後爆發外匯價格準備金(外價金)爭議,金管會主委彭金隆11日首度明確表態,強調外價金是「法定準備」,並非會計準則問題,提存與收回都有法律程序,須經金管會同意。

市場認為,彭金隆此言已正式表明不認同新壽將外價金大幅減少的作法。

台新新光金日前首度召開合併後法說會,揭露新光人壽2026年1月開帳外價金,由2025年底的996億元降到560億元,減少436億元或43.7%。

因外價金列屬負債項目,減少後將直接反映在淨值增加,也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立委賴士葆11日質詢時指出,新壽外價金一夕減少逾四成,金管會態度為何?彭金隆回應,外價金屬法定準備,提撥有法律規定,「這不是會計準則問題」,收回也有一定法律程序,保險局已對外說明得很清楚。

賴士葆說,新壽是否因金控合併而改引用《金控法》而非《保險法》?彭金隆表示,《金控法》規範金控法人、《保險法》規範保險公司,兩者同屬法律位階,並無衝突,「該遵守就要遵守」。

他也進一步強調,外價金不是IFRS或會計準則規定,而是依監理法令提列的準備金,因此收回也須經金管會同意,「法規定得非常清楚」。

金管會已要求新壽提出說明。彭金隆表示,公司可向金管會完整說明,「我沒有龜縮」,後續將依規定處理,但目前無法說明何時定案。

據了解,保險局早在4月中旬即要求新壽更正相關數字。4月底,新壽也被找去說明,主張此次差異主要來自「合併會計」處理。

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強調「一切合法合規」,外價金餘額差異是因合併前後會計基礎不同所致。

換言之,台新方面因此認為,此次外價金減少,是合併後會計基礎改變下的重新衡量結果,並非「收回」準備金;但彭金隆今天表態,並不認同,認為與會計無關。

外價金制度自2012年上路,主要用於因應匯率波動風險。依規定,壽險業在匯兌利益增加、或外幣曝險擴大時,須自盈餘提存準備金。

2025年底前舊制並未設有「收回」機制。直到2026年2月修法後,才新增符合風險承受能力、並經金管會核准後,可申請收回的條件。

2026/05/11 10:0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949449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