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替還債348萬還救房產 前妻不甩離婚協議!失婚男拳頭硬了

替還債348萬元還救房產,前妻竟然不甩離婚協議!失婚男拳頭硬了,憤而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峰控訴,婚姻期間由他貸款買房、負責房貸與裝修,房子則登記在前妻小蓉(均化名)名下。雙方離婚時白紙黑字約定,只要房貸繳清,女方就須無償過戶返還,沒想到小蓉不僅拒絕履約,還因積欠債務導致房產面臨法拍危機。他為保住房子,被迫代償348萬餘元,憤而提告。

根據判決指出,阿峰與小蓉原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入一處透天厝,土地與建物皆登記在女方名下,供一家人居住使用。不過房貸、裝潢與相關費用,均由阿峰負責支出。雙方於2018年協議離婚時,特別約定待房貸清償完畢後,小蓉須無償將房屋過戶給阿峰。

不料,離婚後風波不斷。阿峰主張,小蓉在2022年向他索討金錢未果,竟私下委託房仲出售該房產,讓他擔心房屋遭轉賣,緊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並獲准查封。

更令他傻眼的是,小蓉另向友人借款共300萬元卻拒不償還,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及強制執行,連同該透天厝都被列入執行標的。眼見房子恐遭拍賣,他只得自掏腰包,替小蓉清償本金、利息、程序費與執行費,共計348萬3464元,才成功保住房產。

法院審理時,小蓉經合法通知卻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法官依據土地謄本、建物登記資料、離婚協議書、銀行貸款清償證明及強制執行卷證等資料,認定阿峰主張均有憑據。

法官指出,小蓉本為借款債務人,依法應自行償還,阿峰與其間並無替她負債之法律義務。如今阿峰代為清償,使小蓉免除對外債務,自屬「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構成不當得利,應返還阿峰代償金額348萬3464元。

至於房產部分,法院認為雙方離婚協議已清楚約定「房貸由男方支付,期滿女方無償過戶男方名下」,如今貸款早已清償完畢,抵押權也已塗銷,小蓉理應履行承諾,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給阿峰。

2026/05/11 07: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100001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