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府接獲通報稱一對父母恐有涉虐嫌疑,緊急安置其他幼童並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獲准。(邱立雅攝)
新竹縣政府112年底接獲醫院通報,1名幼童到院無生命跡象,認為父母恐有涉虐嫌疑,為保護該家庭另一名幼童小美(化名),縣府向法院聲請停止其父母親權。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裁定全面停止該對父母對小美親權,並選定新竹縣政府擔任監護人。
事發於112年11月,縣府接獲醫院通報,稱該家庭的幼童小華(化名)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且呈現嚴重營養不良,後腦更有深度傷口。縣府初步評估認父母涉有虐待與疏忽嫌疑,列為重大兒少保護案件。
考量家內其餘3名子女面臨高度風險,縣府緊急安置包含小美在內的幼童,其中小美因患有疑似水腦及頭圍過大等特殊病症,需高度密集的醫療照顧。
法院調查發現,安置期間縣府雖多次提供家庭處遇措施,試圖輔導改善,但該對父母表現極度消極,不僅工作與經濟狀況不穩,居住環境更是長期髒亂、囤積雜物並飼養多種寵物,經多次衛教仍不見改善。
此外,該父母對小美的醫療需求關心度低,甚至將孩子無法返家的原因歸咎於社工刁難,始終未正視自身親職能力的匱乏。家事調查官評估指出,若將孩子交還這對父母,恐難以預見改善可能,將嚴重威脅孩子的身心健全。
法院考量小美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雖有親情聯繫,但各自因經濟壓力、年事已高或正照顧其他身障子女,已無餘力再承擔小美的高度照顧需求。
新竹地方法院最終認定,相對人等長期疏於教養、情節嚴重,為維護未成年人最佳利益,依法宣告停止其父母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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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2:5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000151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