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我做愛嗎?」妻子手機驚見熱聊鹹濕對話!人夫崩潰提告連帶賠償3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後,原以為婚姻生活步入正軌,但卻意外從手機對話紀錄中,發現妻子與疑似舊情人長期傳送露骨曖昧訊息,內容甚至出現「想跟我做愛嗎」、「你超會做愛」等字句,還夾帶私密照,讓他當場心碎,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
判決指出,男子阿澤主張,與妻子小芸(均化名)於2020年交往,同年登記結婚。婚後原本維持夫妻生活,直到2024年他赫然在妻子手機內發現大量與男子的LINE對話,不僅言詞親密露骨,還提及多次發生性關係,甚至利用公司廁所、車內幽會,內容令人震驚。
阿澤指控,妻子婚前就與對方有舊情,婚後仍藕斷絲連,長達3年以上,已嚴重破壞夫妻信任與家庭和諧,造成他精神上極大痛苦,因此依民法提告,要求妻子與疑似第三者連帶賠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芸則是否認外遇,辯稱丈夫長期缺乏安全感,時常懷疑她與前男友復合,雙方僅是一般同事關係,並無逾矩往來。她還質疑對話紀錄真實性,認為截圖可能透過軟體偽造,且丈夫擅自破解手機密碼取得資料,屬違法取證,不應作為證據。
至於被控介入婚姻的男子阿凱(化名)則否認自己就是對話中的「C….」他表示其通訊軟體暱稱另有名稱,而且法院也無法單憑英文名與公司資料,就確認對話者身分,主張自己並未侵害配偶權。
法院審理認為,阿澤提出的對話截圖,搭配拍攝時間、取得過程與其他對話紀錄,可認具相當可信度。雖然阿澤未經同意查看配偶手機,但考量婚外情本具隱密性,若完全排除該類證據,配偶權將難以保障,因此認定取證方式尚未違反比例原則。
法官指出,對話內容包括性暗示、親密互動及私密照片分享,明顯超越普通朋友社交界線,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已構成對丈夫配偶權重大侵害。不過,法院也認為,原告雖懷疑對話對象就是阿凱,但未提出足夠證據證明「C….」就是阿凱本人,因此第三者部分不成立共同侵權責任,免賠。
法官審酌,雙方婚姻期間、侵害情節、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後,判決妻子小芸須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按年息5%計算利息至清償為止,其餘求償280萬元駁回。
2026/05/10 09: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000077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