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分產真奪產!冒簽姊妹名獨吞母親遺產,不僅判刑還得吐回登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起家族遺產爭奪案,揭露手足間信任破裂的黑暗面。一名女子涉嫌趁辦理母親遺產時,私自偽造姊妹簽名與印文,將房地全數登記在自己名下。法院審理後認定犯行明確,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並宣告沒收不實登記,形同強制「吐回」不法取得的產權。
判決書指出,婦人阿蘭與兩名姊妹阿鳳、阿菱(均化名)及兄長為母親的共同繼承人。母親於2016年過世後,留下一處房屋與土地。依法,應由四名子女共同繼承。
不料,阿蘭竟利用家人信任,以「辦理定存解約」為由,向姊妹索取印鑑章、印鑑證明與身分證件,隨後在未經同意下,擅自於遺產分割協議書上偽造姊妹簽名並蓋印,內容載明由她一人單獨取得全部不動產。
阿蘭隨後持該份偽造文件,透過地政機關跨縣市收件程序,完成不動產分割繼承登記,成功將房地登記在自己名下。直到隔年辦理兄長喪事時,才向姊妹透露已完成過戶,兩人這才驚覺權益遭侵害,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阿蘭否認犯罪,辯稱姊妹阿鳳、阿菱當時有到場且同意分配,甚至主張簽名是姊妹互相代簽。但法官比對證詞與證據後認為說法反覆矛盾,且無任何書面授權或佐證資料,難以採信。
法官指出,遺產分割涉及重大財產權利,一般人多會留下書面證明,阿蘭卻無法提出任何合意證據;反觀姊妹阿鳳、阿菱證詞一致,均否認曾同意將房產全數讓與,較符合常情。
此外,法院也強調,即便地政機關僅進行形式審查,但行為人若明知文件不實仍申請登記,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整體行為已同時觸犯偽造文書與登載不實等罪,依法從重論處。
法院因此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阿蘭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偽造的簽名署押,同時宣告該不動產「不實登記」為犯罪所得,須由檢察官通知地政機關塗銷,回復為全體繼承人共有狀態。
2026/05/09 14: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900097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