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國小將校內操場租借給熱心民眾所成立的團體,卻遭家長質疑為「營利行為」,該團體回應,絕非營利!(翻攝自GOOGLE MAPS)
桃園市新屋國小將校內操場租借給熱心民眾所成立的團體,卻遭家長質疑為「營利行為」,該團體除推廣體育外,另舉辦夏、冬令營等,向家長收取高達約5000元的費用,校方憂家長誤解與該團體簽訂非營利使用校園場地切結書。該團體回應,活動收費公開透明,絕非營利。桃園市教育局回應,若校方、該團體對租借、營利等收費方式有疑慮,教育局也會明確回應說明讓學校有所依據。
新屋國小擁有全桃園市唯二的400公尺國小操場,學生人數逾1500名。112年時由地方民眾成立的運動俱樂部,並向學校以推廣偏鄉體育的方式,租借操場、活動中心等,為推廣偏鄉學子發展體育等。但家長質疑,該團體收費是否有疑慮,在校內辦理活動,雖然讓孩子能發展體能,但收費過高,當心師資、教學內容等。
團體領隊回應,俱樂部為非營利團體,是地方家長鄰里集資成立,所有收費皆用於鐘點費、材料費等,因此「不存在營利問題」。成立目的主要為推廣體育相關活動、團體共學等,今年也有收到家長質疑,目前活動也已經暫停辦理,後續會在與學校、家長等溝通,若家長對收費有疑慮,都可提出,俱樂部皆會提供相關證明內容。
新屋國小校長邱弘凱表示,學校秉持支持學生多元化發展的方式,以原價3折的費用,出租給該團體,該團體每天課後使用2小時租金450元、寒暑假全天則每天為1550元、活動中心部分若平日夜間遇雨天出借活動中心是1000元/次。因家長有疑慮,已與該團體簽定「非營利使用校園場地切結書」,後續在與教育局、該團體進行協調、討論。
教育局回應,依據「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為確保教學品質並兼顧社區需求,教育局鼓勵學校場地可對外租借辦理體育、社教、藝文等具公益性活動,但不得有營利行為或違反法令、善良風俗的活動。關於租借單位是否涉及營利,建議學校可以參考課後輔導、社團的收費、成本計算,另外學校如對租借有疑義均可向教育局提出詢問,教育局也會明確回應說明讓學校有所依據。
2026/05/06 17: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6003804-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