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潘姓男子將搬家垃圾棄置於東河鄉邊坡,遭判刑1年2個月、緩刑4年。(蕭嘉蕙攝)
台東一名潘姓男子因搬家清理約50公斤垃圾,與陳姓友人開車將廢棄物隨意棄置於東河鄉內產業道路邊坡,經民眾檢舉後由環保局查獲。台東地方法院依《廢棄物清理法》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處潘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4年;陳男已歿,另為不受理判決。
判決書指出,民國113年初,陳男向不知情的鄭姓友人借用小貨車,並開車與潘男一同將租屋處清出的家具、生活垃圾等約50公斤廢棄物,載往東河鄉都蘭村產業道路邊坡棄置。由於該處屬於國有土地,隨意棄置行遭民眾向台東縣環保局檢舉,由保七總隊第九大隊會同環保局查獲移送。
台東地方法院認定「載運」行為屬廢棄物之清除行為;「棄置」則屬廢棄物之處理行為,潘男與陳男均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依法不得從事相關作業,且此舉對環境造成破壞,並產生衛生與安全疑慮。
案經審理,潘男坦承不諱,且已主動將現場棄置廢棄物全數清除完畢。法官審酌潘男目前無業、因病休養中,且需扶養老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宣告緩刑4年,須在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並接受4場次法治教育課程。
2026/05/06 14:2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600292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