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濫職偷查個資!台中警記過停職 下場慘賠10萬換緩刑

台中市霧峰分局一名簡姓員警,無故偷查徐女個資,一審遭判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二審判刑4月,緩刑2年。(林冠丞攝)

時任台中市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的簡姓警員,民國112年10月間,明知自己沒有任何公務需求,卻擅自登入警政系統查詢徐姓女子個資,結果簡男遭內部稽核查出送辦,並記小過一支停職,台中地院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簡男4月,不得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二審則審酌,簡男在上訴期間與徐女以10萬元和解,改處4月但緩刑2年,全案確定,同時代表簡男依法可申請復職。

據判決書指出,簡男112年10月8日凌晨3時多,任職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但他卻假借職務上的權力與機會,明知無公務需求,卻登入「警政知識聯網M-Police整合查詢系統」,查詢徐女戶役政、駕籍資料及照片個資。

此案經過分局內部稽核發現異常查詢紀錄,這才東窗事發,調查後認定簡男違反規定,除記一支小過停職外,也依法送辦,台中地檢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譴責簡男身為執法人員,理應比一般人更清楚法律界線,卻濫用公權力侵害民眾隱私,加上否認犯行,又沒有與徐女和解,未見悔意,處簡男4月,不得易科罰金。

簡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期間簡男改口坦承犯行,並主動賠償徐女10萬元,法官審酌簡男沒有前科,徐女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再犯風險不高,改處4月但緩刑2年,全案確定。

2026/05/06 15:2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600323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