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各大商圈近年頻繁出現大型LED廣告車,在街頭來回穿梭,不僅影響交通,也衍生噪音問題。(台北市議員耿葳研究室提供/邱芊台北傳真)
北市各大商圈近年頻繁出現大型LED廣告車,在街頭來回穿梭。台北市議員耿葳5日指出,條例規定廣告車應以張貼、漆繪為主,許多業者卻以載貨或搬家名義申請通行證,再改裝成LED廣告車上路,形成「合法申請、卻非法改裝與行駛」的亂象,不僅影響交通,還衍生噪音問題。交通局長謝銘鴻表示,即刻加強稽查頻率,嚴格取締。
根據《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車輛設置遊動廣告,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且廣告應以張貼、漆繪為主,違反者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耿葳在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指出,違規的廣告車本質都是大貨車,業者起初以載貨或搬家的名義申請貨車通行證,等證件核發後,再將車輛改裝成LED廣告車上路,造成「合法申請,再非法改裝、行駛」的亂象。
耿葳表示,且這些車輛為吸引民眾目光,還經常故意低速行駛、占據車道、違規臨停,後方汽機車與公車只能被迫變換車道繞行,交通險象環生,不僅如此,車輛還同時搭配高分貝喇叭不斷重複播放廣告,強調這已不是交通問題,而是涉及噪音管制的環境問題。
耿葳說,目前交通局只管車輛有無申請廣告,警察局在攔查時只能針對有無通行證或交通違規開罰,而環保局是有民眾檢舉噪音時才會主動介入,但多數民眾根本不了解該種廣告車違法。
耿葳指,且業者單1天的租借費用就可達1.5萬元至3萬元,月租更有45萬元到70萬元,罰款根本不痛不癢。
耿葳要求,市府建立交通局、警察局與環保局的聯合稽查機制,並加強罰則,比如導入計點機制,停止核發給累犯通行證,未申請者直接吊銷車牌。
謝銘鴻表示,此亂象不容寬待,跨局處即刻聯合檢討,會引用現行法規,加強稽查頻率,嚴格取締。
2026/05/05 18:3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5004031-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