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大陸花錢閃兵,檢警追查出他與女友闕沐軒另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王大陸因成立微信群組「失去的!一定要拿回來!」,邀集女友闕沐軒等人加入向潘姓男子及其親屬討債,新北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決王、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王大陸透過他人查詢閃兵集團首腦下落部分,因未達有罪要件,判無罪。
王大陸找到以陳志明為首的不法集團企圖閃兵,因懷疑首腦陳志明收了360萬不辦事且失聯,王大陸透過車商小開游翔閔,找到時任台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查詢陳男個資,劉居榮查詢個資後,以手機拍攝個資畫面,透過LINE傳送洩漏予游翔閔,王大陸事後得知陳志明因案在監。
判決指出,王大陸、游翔閔非法利用陳志明個資罪部分,單純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或個人資訊自決權,並未追求損害其他利益,不足以證明主觀上具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所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之特別主觀不法要件,故此部分無法形成有罪。這部分僅劉居榮因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1年4月。
王大陸的女友闕沐軒因誤信潘姓男子的投資話術,損440萬元,由於潘男遭判刑入獄未依約賠償,王大陸於2024年11月28日成立微信群組「失去的!一定要拿回來!」邀集闕沐軒、游翔閔加入向潘男及其親屬討債。
游翔閔委託四海幫堂主陳子俊等人協助,基於共同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聯絡,由闕沐軒先提供含潘男個資判決書照片,再由陳子俊向徵信業者購入潘男親屬個資,游翔閔分別於2024年12月2日及2025年1月19日回報至該微信群組,並委由不詳人士至潘男家屬住處及去電催討債務。
王大陸、闕沐軒辯稱,僅欲找潘男本人,事前不知會牽連潘男家屬,未參與犯行也無犯意。但法官檢視微信群組對話紀錄,游翔閔加入群組後,明確提及將派人分頭至潘男戶籍地找其家人、至監所者找潘男本人,闕沐軒亦配合核對家屬身分,王大陸於群組內回覆游翔閔報告之討債進度、費用,並向他表達感謝。足認王、闕二人對於非法蒐集、利用家屬個資討債情事。
法官審酌被告等人不思以合法正當途徑處理債務糾紛,非法蒐集、利用與債務無關之親屬個人資料進行催討,對他人隱私與生活造成侵害,所為實屬不該。考量游翔閔、陳子俊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為賠償;而王大陸無和解意願、闕沐軒迄今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參酌被告素行等一切情狀,王大陸、闕沐軒各量處有期徒刑6月,游翔閔、陳子俊等人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2026/04/22 16:4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6414&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