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注意了,農業部近日正式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明定自民國115年5月1日起,禁止國人飼養包含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
強化源頭管理:641種具危險性動物納入禁養名單
為強化源頭管理並維護公共安全,農業部指出,自2026年5月1日起,禁止國人飼養包含以下3大類、共641種具高度危險之動物:
浣熊:攻擊性強且不易馴化,具掠食本能及破壞力。
毒蛇(蝮蛇科、蝙蝠蛇科):台灣缺乏專用血清,被咬後治療困難,存在重大安全隱憂。
河口鱷:大型掠食性動物,體型巨大且具攻擊性,威脅公共安全。
為何擴大管制?維護環境與公共安全
農業部說明,本次公告禁止飼養的動物中,絕大多數(640種)自111年起已禁止輸入。此次將管理範圍擴大至「禁止一般家庭飼養」,主因是這類動物多具劇毒性、高度攻擊性,若遭棄養或逃逸,將對民眾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既有飼主權益:3步驟完成合法續養登記
針對已經飼養上列動物之民眾,農業部指出,仍可繼續飼養,但必須在 116年4月30日前 完成以下流程,方能合法續養至動物終老
STEP1:線上登錄
飼主需至農業部 「禁養動物登記系統」 完成資料填報。
STEP2:現場勘查與辨識
動物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將派員至現場核對動物狀況,並依種類進行辨識管理:
浣熊:完成晶片植入。
毒蛇:視動物狀況完成晶片植入。
河口鱷:完成晶片植入,或採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個體辨識方式。
STEP3:完成備查
由縣市政府予以備查後,飼主即可合法續養。
未登記私自飼養最高罰25萬
針對新制上路,農業部特別強調法律責任,請飼主切勿以身試法:
違規處罰: 於2027年4月30日前,未完成飼養登記備查而私自飼養或繁殖者。
罰鍰金額: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後續處理: 所涉動物將被強制沒入。
禁養例外對象
本次禁令主要規範「一般家庭寵物」,下列對象在符合法規前提下仍可申請飼養:
1.動物展演業者
2.學術研究機構(實驗動物用途)
3.合法經濟用途者(如河口鱷養殖戶)
農業部再次呼籲,飼養中的高風險動物請持續妥善照顧,落實「終養不棄養」。民眾應審慎評估自身能力,讓動物福祉與公共安全並行。
2026/04/22 18:15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646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