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書記官月均加班逾50小時 超過上限無加班費、補休如「做白工」

司法案件量持續攀升,站在第一線支撐偵查與審判程序的書記官,平均每月加班超過50小時。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司法案件量持續攀升,站在第一線支撐偵查與審判程序的書記官,卻正陷入人力大量流失與長期過勞的雙重困境。基層書記官透露,因近年詐欺、保單強制執行等案件量暴增,書記官長期處於超時工作狀態,平均每月加班超過50小時,然而法定加班時數上限是40小時,超過的部分無法申報或補休,形同「做白工」。

書記官工會理事長陳建燁指出,自從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保單可強制執行抵債,台北地院因轄區涵蓋全台大多數保險公司,收案量一年內狂增35%,即便從其他地方調度人力,仍難以負荷。書記官長期處於超時加班狀態,超過每月加班上限40小時的部分無法申報或補休。除此之外,還須承受來自當事人、法官、檢察官及考績制度的多重壓力。

他透露,司法院與法務部長期不願真實調查工時,過去多以每日8小時加班作為統計基準,與第一線實際情況嚴重脫節。根據司法院過去回報立法院資料,書記官平均每月加班已超過50小時;若遇重大案件,甚至需通宵工作,「做到看到隔天的太陽」。

行政院3月4日核定調增紀錄書記官的「增支專業加給」,由原本的4700元提高至6070元書記官,但這份歷經28年才等來的微薄調整仍難以挽救嚴重的離職潮。

陳建燁表示,目前四等書記官月薪約4萬4000元,二等書記官約6萬元,「即便調升至7萬元,也僅能勉強留住約六成基層人力,根本原因在於工作量過於龐大。」他早在八年前即已反映相關問題,但至今未見根本改善。儘管法務部與司法院近期有所回應,但時機已太晚。

他呼籲,主管機關應正視結構性問題,推動以下改革方向:包括區分書記官核心與非核心業務、設定案件量上限並建立工時預警機制;對於長期超時加班人員,應由單位主管及勞安機制介入,強制安排休假或調整工作分配;同時也應提升待遇與職務加給,並建立完善申訴與保障機制,以穩定基層人力。

2026/04/18 09:3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944936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