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李政軒請辭隔天爆涉洩密案 綠質疑蓋牌 蔣萬安反問:偵查不公開難道要洩密?

台北市長蔣萬安(左)。(范揚光攝)

台北市政府前發言人李政軒10日剛以個人生涯因素請辭獲准,11日即爆出李於民國109年擔任台中市長盧秀燕祕書時期,與時任中市府祕書處長顏迺倫等4人遭檢舉涉入祕書處勞務採購洩密案。綠營北市議員12日質疑,市長什麼時候知道李涉案,為何10日市府對外稱是以個人生涯因素請辭,質疑蔣蓋牌。蔣則強調,他是在8月7日知道李有接受調查,但基於偵查不公開,他不是檢察官,因此不能主動談,難道他要洩密嗎?

蔣萬安今赴議會115年度第二次追加(減)預算案及116年度總預算案,民進黨市議員陳賢蔚說,李政軒10日稱以個人生涯因素請辭,市府也證實,但台中地檢署的新聞稿指在8月6日就被約談、搜索,且交保、限制出境。

陳賢蔚問,李8月6日被約談、10日請辭,市長什麼時候知道李涉案調查,為什麼市民總是要最後看到報導才知道?而且市府說他因為個人生涯規畫請辭,如果市長在8月7日是由李報告後准辭,你認為市府在10日跟社會大眾說是以個人生涯因素請辭,能夠完整反應他的背景嗎?是你會接受這樣子的說法嗎?認為其實是可以說涉司法案件,不然有違市政資訊公開透明的原則。此外,市議員簡舒培則質疑蔣蓋牌。

蔣說,這件事情他就是在8月7日的時候,當李發言人接受調查回到台北,就跟他回報這件事情,也當場提出辭呈,李也說基於個人生涯考量因此准辭,且基於偵查不公開,他不是檢察官、地檢署,不能主動把偵辦中的案件向外界說明。

蔣萬安強調,李跟他說確實是因為個人生涯,那他也同意,基於偵查不公開,他不是檢察官,因此不能主動談,難道他要洩密嗎?且這個案子發在台中6年前,他也無從得知案情經過,事實就是基於李生涯規畫,即刻准了就走程序,10日完成就對外說明。

陳賢蔚問,擔任發言人的時候有沒有經手過跟他涉案雷同的相關案件,有沒有開始調查?蔣萬安說,經了解李在2023年到市府,先掛副發言人、主任研究員,在媒體事務組,李只有參與評審委員會議,完全沒有做任何最終的決定,有全面清查了解。

至於最終若李查無不法,會在競選團隊服務嗎?還是回來市府當發言人?蔣說,李基於生涯考量,尊重其決定,目前李已經離開團隊。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2026/08/12 15:5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2003273-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