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會痛!伴隨呻吟聲全被孩子錄下,小三:只是同事沒嘿咻,法院判賠40萬元精神慰撫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翰帶女同事小彤回家發生性行為,遭妻子小怡(均化名)發現後提告求償100萬元。小怡指控,阿翰不僅多次與小彤互動曖昧,更把小彤帶回住處,孩子聽見房內傳出女子呻吟聲後下樓錄影,還拍到小彤從房間走到客廳。小彤則否認與阿翰發生性行為,辯稱只是同事到訪,甚至稱影片聲音可能是播放成人影片。
根據判決,小怡與阿翰翰於民國92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直到民國113年離婚。小怡主張,民國113年,她從孩子口中得知小彤曾到住處與阿翰發生性行為,之後更在房間發現疑似小彤遺留的內褲及保險套,因此受到極大精神打擊。
其中,小怡的孩子出庭證稱,當天父親阿翰曾透過LINE告知要帶同事回家,自己在樓上時聽到房間傳出女子呻吟、叫喊聲,於是下樓錄影蒐證。
法院勘驗相關影片發現,第一段影片長約1分19秒,一開始是房門打開、面對樓梯的畫面,持續傳出女子呻吟及叫喊聲,過程中還聽到女子說「不要會痛」及「我要尿尿」。影片後段則拍到一名穿短褲男子的雙腿,背景仍持續傳出女子呻吟聲。
另一段約2秒的影片,則拍到一名身穿白衣、黑褲的長髮女子從房間走到客廳。小彤並不否認第二段影片中的女子就是自己。她辯稱,無法確認第一段影片的呻吟聲是自己發出,而且影片中的男子雙腿疑似是阿翰,還可能是阿和播放成人影片,並非兩人發生性行為。
法院認為,若小彤只是單純到同事家拜訪,一般情況下不可能無故進入房間播放成人影片;而且她若只是普通同事,見到同事的孩子在場,也沒有必要匆忙離開。更重要的是,證人是因為聽到疑似性行為聲音才下樓查看,影片也在拍到男子雙腿後持續錄製24秒。
法院認為,如果男子就是阿翰,遭孩子撞見後照理應會有所反應,拍攝者也可能因驚嚇而停止錄影,因此影片中的男子雙腿應是孩子本人,而非阿翰。綜合影片內容、證人證詞及小彤確實出現在現場等情況,法院認定,第一段影片中的女子呻吟聲就是小彤所發出,足以證明她當天確實與阿翰發生性行為。
不過,小怡原本主張,小彤多次前往住處與阿翰發生性行為,並提出多筆LINE紀錄佐證。法院查閱後發現,相關訊息多只是阿翰告訴孩子「帶同事回家」、「有同事要來」,並未指明是哪名同事。孩子也證稱,除了有錄影的當天外,其他日期並沒有親眼看過阿翰帶小彤女,因此不足以證明其他多次性行為。
法院指出,明知他人已有配偶,卻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已超越一般社交行為可容忍範圍,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構成侵害配偶身分法益。
法院並考量小怡與阿翰後來離婚、小怡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小彤侵害程度、雙方經濟及社會狀況等因素,認為小怡要求100萬元過高,應以40萬元精神慰撫金為適當。
2026/08/11 14: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100137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