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Uber推免費機車載客違法上路 立院法制局建議順應需求修法開放營運

Uber先前推出短程文化體驗計畫,提供免費機車短程移動服務選項,圖為北投傳統機車載客服務。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Uber先前推出短程文化體驗計畫,提供免費機車短程移動服務選項,被批違法上路。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報告指出,現行法規並未明定機車得為營業載客運具,業者恐涉有未經核准經營運輸業等違法情事,然而是否應該透過立法開放營運,建議主管機關蒐整各方意見審慎評估。

2026年7月,Uber在台北市北投區推出「北投短程文化體驗」,以限定期間、限定範圍方式提供免費機車短程移動服務選項。台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當時表示,現行法規沒有開放機車載客,Uber也沒有向市府提出申請,如果執行就是在挑釁既有法令,市府絕不寬貸將以公路法查處。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研析報告,根據現行公路法第34條規定,公路汽車運輸的載客營業僅限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等,並且限制以公共汽車、遊覽車及小客車載客營運,貨物運送營業則明定以汽車載貨營運。

立法院法制局表示,公路法並未明定機車得為營業載客的運具,如果業者以機車從事商業載客服務,恐涉有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等違法情事。

報告指出,依照主管機關行政函釋,未經申請許可而擅自經營事業,仍屬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企業經營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依法應該立即進行調查,而經過調查後確認有損害之虞者,依法應該要求企業經營者限期改善,必要時得要求立即停止該服務。

立法院法制局說明,按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提供機車載客服務事涉消費者安全,業者依法應該要有相關警告標示,如果在調查後認為該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或損害消費者權益相關可能,相關機關應該依法提供公開或公告相關消費資訊及警訊,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事實上,機車載客服務在國外早有相關案例,包括Grab在泰國、越南及印尼等國皆有短程載客選項,法國巴黎戴高樂機場也有提供相關服務。報告認為,北投地區因為地形及在地產業關係,早期曾發展出機車接送走唱(俗稱那卡西)藝人、陪侍人員等載客服務,後來逐漸轉型為一般民眾通勤用途,不失為機車載客的合適試驗場域。

立法院法制局表示,交通部鼓勵高齡駕駛繳回駕照、改搭大眾公共運輸工具,而偏鄉不適合騎車或開車的高齡居民,遇有外出需求仍可考慮提供機車載客服務,由於事涉地方文化及需求等不同型態,未來是否在立法政策開放營運,建議主管機關蒐整各方意見審慎評估。

2026/08/09 11:0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967998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