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糖聲明非通報義務人 法界質疑一件事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5日邀衛福部長石崇良(左)、行政院食安辦等專題報告,會中,台糖副總經理蔡東霖(右)上台說明黃豆粗油與大豆沙拉油的差異。(劉宗龍攝)

台糖1日聲明,該公司採購「原料」(非食用油脂)採驗時即發現其檢驗不合格,且並未帶回其原料、也未製成產品,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所要求之通報義務人。法界人士廖震質疑,台糖不是國營事業嗎?台糖如果選擇通知吹哨,可以早一步發現問題、穩住市場信心,台糖知情為何不講?

台糖5日更表示,今年5月向福懋油購買的粗油,針對福懋油提供來自中聯公司之粗油油源,造成台糖公司商譽受損、商品下架,遭外界污指油品有問題,對此將研議提出告訴,以正視聽,盼外界勿以訛傳訛。

法界人士廖震4日在其直播表示,爭議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1款「食品」的定義,是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另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款規定,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觀機關。

台糖據此聲明表示,超標「原料」非《食管法》通報標的!台糖買的是原料「粗膠原油」,且「未進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1款「產品」及「原料」是不同概念,中聯供貨的是粗膠原油,是製造食品油脂的「原料」、並非「產品」,所以「台糖非食管法通報義務人」。

台糖另認為,採購「原料」(非食用油脂)採驗時即發現檢驗不合格,且並未帶回其原料、也未製成產品,亦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所要求的通報義務人。

廖震質疑,食安五環當初有想到這些問題嗎?食安五環的漏洞有多嚴重?台糖5月15日就已經知道有一批原料粗油有問題,拒收後換了一批正常的原料粗油。更換後台糖就沒事、沒有通報義務?國民健康跟國營事業的台糖沒有關係?

廖震認為,台糖不是國營事業嗎?台糖如果選擇通知吹哨,可以早一步發現問題穩住市場信心,台糖知情為何不講?

2026/08/05 22:1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5004848-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