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男子偽造房東簽名連騙2年 造假爽領9.48萬元租金補貼

男子偽造房東簽名連騙2年,造假爽領9.48萬元租金補貼,依2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宏(化名)明明持續承租房屋,也按月支付租金,卻因租約到期後未與房東重新簽約,竟為了繼續申請政府租金補貼,涉嫌兩度偽造房東簽名及印章,自行製作租賃契約後上傳至國土管理署系統,成功詐領補貼共9萬4800元。案經查獲移送法辦,法院審理後,依2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

判決指出,阿宏自2022年間起承租新北市一處住宅,並以合法租約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獲准。不過租約期滿後,雙方雖仍維持租賃關係,卻未重新簽訂新年度契約。

法院調查,阿宏為了避免補貼中斷,竟未經房東阿義(化名)同意,自行製作新租約,並在契約上冒簽房東姓名、偽蓋印章,再將偽造文件上傳至國土管理署租金補貼系統。主管機關因誤信文件內容屬實,陸續核發7萬800元補貼。

一年後,阿宏再以相同手法,偽造另一份新年度租約,重新申請租金補貼,又順利取得2萬4000元補助。前後兩次共詐得9萬4800元,直到案件遭查獲後,全案才曝光。

審理期間,阿宏在法院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被告未經房東授權,擅自偽造租賃契約並冒用他人署名及印文,進一步向政府機關申請補貼,不僅侵害文書公信力,也導致主管機關誤發公帑,依法已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犯行。

不過法院也審酌,阿宏確實一直居住在該租屋處,並非虛構租賃事實,只是為了延續補貼而偽造文件,犯罪動機並非無中生有騙領補助;加上他到庭後坦承犯行,自述僅有國中學歷,目前因肺部功能僅剩約兩成,長期依賴呼吸器及氧氣機,幾乎無法工作,生活主要仰賴政府補助及手足接濟,因此量處較輕刑度。

法院依兩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判處有期徒刑2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月,均得易科罰金。至於阿宏取得的9萬4800元租金補貼,法院認為他於補貼期間確實有實際承租並居住該房屋,並非虛構租屋事實詐領全部補助,若再命沒收全部犯罪所得,恐造成過度不利益,因此依刑法規定,不另宣告沒收或追徵。

2026/08/03 10: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105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