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手足留908萬存款,幼時被當童養媳的姊妹也能領遺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桃園一名未婚且無子女的單身民眾阿偉(化名)離世,留下逾908萬的遺產,可其身後財產分配極為複雜,因為他生前曾收養養子,但已終止收養關係,法律上無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理應由第三順位的4名兄弟姊妹繼承,可其中一名手足曾被送給他人當「媳婦仔」(童養媳),其他手足間也無法達成分割協議,遂告上法庭。桃園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該名童養媳已與收養者的兒子結婚,收養關係已滅,故仍具繼承資格。
判決書指出,阿偉2023年離世後,留下多家銀行及悠遊卡儲值金等遺產,金額約908萬元。由於阿偉未婚,雖曾收養養子但早已終止收養,依民法規定在無第一與第二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遺產應由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共同繼承。然而,在釐清繼承人資格時出現曲折,因為其中一名手足曾被當作童養媳送人收養,故另名手足質疑其繼承身分。
法院審理後指出,依法務與司裁判例,童養媳若與收養者之子結婚,原本的收養關係即當然消滅,恢復與原生家庭的血親關係。因此,該名童養媳手足對阿偉仍具有兄弟姊妹的合法繼承權,應繼分為4分之一,每人可分得約22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6/08/03 10: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145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