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就為繞路4分鐘!父子怒告管委會索賠 一二審都遭法院打臉

大廈住戶因管委會更換側門門鎖不給鑰匙,提告要求恢復通行並索賠「時間浪費」費,法院一二審均判決住戶敗訴。(資料照片)

高雄市一對高姓父子,因居住大樓管委會決議管制側門通行,導致每日倒垃圾需繞道大門多走240公尺,高男憤而提告要求重啟,父親更以多花4分鐘「浪費光陰」為由索賠時間損施9613元。高雄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連續兩審,認定管委會依規約進行安全管制並無違法,判決父子倆請求無理敗訴。

判決指出,高男與父親同住於大樓社區,該大樓管委會決議,於民國113年1月更換外圍牆側門門鎖並管制一般同行,高父主張因此每日倒垃圾需繞行至大門,單程多走120公尺、耗時2分鐘,以基本時薪183元折算,向管委會索賠197天共788分鐘的「時間浪費費」9613元。

管委會抗辯,依大樓門禁管理辦法,側門基於社區安全管制,除緊急疏散及社區垃圾清運外禁止住戶出入,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決議禁止住戶通行,決議過程與事後處置均完全合規。

一審高雄地法院與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均認為,社區規約授權管委會訂定管理辦法,側門係供公共安全使用,住戶應遵守規定;且高父仍可自由經由大門進出環保室,行動自由未遭剝奪,單純多花時間無法構成人格權受損,因此駁回高姓父子請求,仍可上訴。

2026/08/02 11:2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200131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