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妻喊小王「阿北好香」搞鹹濕! 綠帽夫買情趣小鯨魚遭共享氣炸

妻喊小王「阿北好香」搞鹹濕,綠帽夫買情趣小鯨魚遭共享,氣炸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鈞(化名)發現,結婚4年多的妻子小雯(化名)舉止異常,深夜經常盯著手機露出曖昧微笑,找機會翻閱後驚覺,她竟與同公司男同事展開熱烈的婚外情,內容極盡鹹濕,甚至被他發現自己買給妻子的情趣用品「小鯨魚」,都被拿去跟小王共享,他氣得跟小雯分手,並向小王提告求償150萬元。新北地院近日審結,判小王應賠償50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鈞與妻子育有一女,一家三口原本的生活平時和睦,未料2023年起,他察覺妻子頻繁在晚上及假日用通訊軟體跟他人熱絡聊天,偷偷察看手機後,發現小王就是妻子的同事。

兩人的對話內容極度大膽,小雯稱呼小王為「阿北」,小王則稱她為「阿桑」。雙方頻繁討論性行為細節與過程,出現「還沒試過冰火五重天」、「明天讓你秒睡…還沒拔出來你可能就睡著了」、「你看起來很會打炮」、「我是想原來我這麼會搖」、「阿北的都很好吃香香的」、「我想中場休息跟阿桑來一發」等露骨對話。更令阿鈞憤怒的是,自己先前買給妻子的情趣用品「小鯨魚」,竟也成為兩人偷情的道具。

小王庭上辯稱,通姦已除罪化、憲法保障性自主權,主張對方無配偶權可言;更辯稱對話紀錄是人夫違法取得,且自己手機紀錄已刪除,否認與小雯對話的是他。

新北地院法比對對話中提及的姓氏、生日及公司組織關係,認定與小王特徵完全吻合,且證據具有證據能力。法官認定,小王明知對方有配偶仍不當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考量兩造經濟能力及人夫過去亦曾有外遇等情況,最終判處小王應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6/08/02 10:5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200120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