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失聯13年!癌末母心碎盼不到兒,兩度表態「不給繼承」,法院判決確認喪失繼承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阿宏因欠債離家後,長達13年與家人斷絕聯繫,即使母親阿蘭報警協尋、罹患肺腺癌第四期住院開刀,仍始終未曾探視或照顧。阿蘭生前更兩度向胞姊阿美明確表示,「絕對不要讓兒子繼承遺產」。母親過世後,女兒小雯(均化名)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哥哥喪失繼承權並分割遺產。
判決指出,被繼承人阿蘭於2025年過世,配偶已依法拋棄繼承,因此,法定繼承人原本僅剩女兒小雯及兒子阿宏。小雯提起訴訟指出,哥哥阿宏早在2012年因欠下債務離家,之後完全失去音訊。母親曾向警方報案協尋,警方雖於2016年查獲阿宏行蹤,但他依然沒有返家,也沒有與母親聯絡。
小雯表示,阿宏離婚後,留下年幼兒子小恩(化名),同樣未盡扶養責任,反而由母親阿蘭一肩扛起照顧孫子的重擔。其後小恩國中時罹患癌症,接受化療期間,也是母親阿蘭全程陪伴照料,讓母親身心俱疲。
更令家人心寒的是,阿蘭2022年罹患癌症第四期並轉移腦部,接受手術及治療,全由女兒小雯接回照顧。即使病情危急,阿宏仍始終沒有現身探望,也未曾提供任何生活照顧或精神支持。
法院傳喚阿蘭胞姊作證。阿美表示,她與妹妹住在隔壁巷,數十年來往密切,對家中情況十分清楚。她證稱,阿宏離家後完全沒有消息,妹妹阿蘭多次感嘆「兒子根本不可能再繼承我的財產」。
阿美還說,第一次談到遺產,是孫子罹癌期間,阿蘭便表示,兒子阿宏長期離家、不盡責任,不可能留財產給他;2022年阿蘭罹癌住院時,再度重申遺產全部留給女兒小雯,甚至直言「從沒看過這麼不孝的兒子」。
法院調查警方資料發現,阿蘭確實曾於2012年向警方申報兒子失蹤,警方2016年雖找到阿宏,但他之後依然沒有與母親恢復聯繫,也沒有探視、扶養或關心母親。
法官指出,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且被繼承人生前已表示不得繼承,即喪失繼承權。所謂重大虐待,不限於身體暴力,若長年惡意不扶養、完全不探視,使父母承受重大精神痛苦,同樣屬於重大虐待。
法院認為,阿宏長達十餘年無正當理由與母親斷絕聯繫,母親重病期間依然不聞不問,不僅嚴重傷害親子情感,更造成母親極大精神痛苦,已符合重大虐待要件;加上母親曾兩度明確表示不讓兒子繼承遺產,因此,依法認定阿宏喪失繼承權。而阿宏原本的應繼分依法由獨子小恩代位繼承。
2026/07/27 15: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700110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