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人妻偷情還懷上小王的孩子 人夫崩潰離婚獨養2幼子

人妻偷情還懷上小王的孩子,人夫崩潰離婚獨養2幼子告,提告請求80萬元精神慰撫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原本擁有看似完整的家庭,沒想到妻子竟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另一名男子發展婚外情,甚至懷上對方的孩子,導致婚姻徹底瓦解。妻子事後主動提出離婚,並同意賠償40萬元,男子則獨自肩負兩名年幼子女的照顧責任。男子事後再向介入婚姻的男子提告,請求80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指出,男子阿鴻與妻子小雅於2020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不料,2024年小雅竟與男子阿翰(均化名)發展婚外情,雙方更發生性行為,期間小雅因此懷孕,婚外情也隨之曝光。

阿鴻主張,阿翰介入婚姻後,不僅讓小雅懷上孩子,也使家庭徹底破碎,自己承受極大精神打擊。小雅隨後主動要求離婚,雙方完成協議離婚,由他單獨監護、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小雅則同意賠償40萬元分期支付。

然而,阿鴻認為,真正導致婚姻破裂的原因,是阿翰明知小雅已婚,仍刻意發展感情並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另行向阿翰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80萬元。

阿翰坦承,確實自與小雅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但辯稱對方的婚姻原本就因經濟壓力陷入低潮,早已協議分居並討論離婚,婚姻惡化並非完全是它們自己造成。此外,小雅晴已承諾賠償40萬元,他目前也共同負擔這筆款項,認為再向他求償80萬元,金額顯然過高。

法院指出,婚姻制度受法律保障,夫妻彼此負有忠誠義務。阿翰明知小晴已有配偶,仍與其交往並發生性行為,此舉已明顯逾越一般社會對男女交往的合理界線,足以破壞夫妻間原有的信任基礎與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構成對志鴻配偶身分法益的重大侵害。

法官表示,即使夫妻原先確實因生活或經濟因素出現摩擦,也不能因此合理化第三人介入婚姻的行為。阿翰的婚外情與性行為,已造成阿鴻精神上重大痛苦,依法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官認定80萬元請求過高,酌減為30萬元較為適當。

2026/07/26 15: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600084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