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借名登記!」媳婦稱公公送房,法院查1關鍵逆轉判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延燒多年的家族房產糾紛,在公公過世後仍持續上演。雖然15年前登記在媳婦名下,但法院審理後認定,真正出資購屋、管理房屋的人其實是公公,只是基於家族信任關係採取「借名登記」。公公生前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案件審理期間不幸病逝,由家屬承受訴訟。
判決揭露,男子阿榮於2010年,以約662萬元購入一處房地,當時將房屋登記在媳婦小美(均化名)名下。不過,阿榮主張,雙方從未約定贈與,而是單純借用媳婦名義辦理所有權登記,房屋一直由自己管理、使用及維護。
阿榮指出,房屋購入後,鑰匙始終由自己保管,媳婦未曾長期居住,也沒有實際管理房屋。包括水電、瓦斯、電話及房屋稅、地價稅等支出,都是由家中統一代為支付,再與兒子、媳婦結算。此外,房屋權狀及稅單原本也放在他的住處,直到媳婦與兒子婚姻生變、搬離住所時才將相關文件帶走。
為防止房屋遭擅自出售,阿榮2014年更在該房地設定高達1200萬元的最高限額抵押權,同時要求小美簽發同額本票作為擔保。之後因雙方信任關係破裂,他正式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提起返還房產訴訟。
不過,小美則堅稱,這棟房子是公公感謝她婚後替他家生下孫子而贈與的禮物。她表示,公公思想傳統、重男輕女,因此,才會送房給她;至於抵押權及本票,則是公公擔心她日後離婚、房屋無法留給孫子,才要求她配合辦理,並非證明借名登記。
小美也提出銀行存摺、房屋稅及地價稅繳款紀錄,主張相關費用均由自己支付,且她與丈夫曾辦理分別財產制登記,約定該房屋歸自己所有,因此,依法應受保障。然而,法院逐一檢視雙方提出的證據後,並未採信小美說法。
法官指出,若房屋真的是贈與,所有權人理應可自由管理、使用及處分,不可能連鑰匙都長年掌握在公公手中,若要進屋還必須向公公拿鑰匙。此外,公公多年來持續保管房屋、負責修繕,甚至設定1200萬元抵押權及要求簽發本票,種種作法都顯示他始終將自己視為真正所有權人。
法院認為,小美提出的錄音內容中,公公並未明確表示房屋已贈與小美,只是提到房屋登記在她名下,無法證明贈與關係成立。至於稅費、水電等支出,也有可能是家人事後結算支付,並不足以證明她是真正屋主。
法官認定,阿榮出資購屋、掌控房屋管理及處分權,雙方確實成立借名登記契約。由於阿榮生前已依法終止借名關係,其死亡後,返還房屋的請求權由繼承人承受,因此,判決小美應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阿榮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2026/07/24 14: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400127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