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宏達(摘自臉書)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日前出席活動被問及毒油等議題時,因用手肘推開追問的電視台劉姓女記者,引發爭議,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認為,新聞採訪自由是言論自由的重要內容,也是人民知的權利得以實現的重要機制。政府官員面對媒體,應展現的是憲政素養,而不是官威。「真正的官威,不是讓記者閉嘴;真正的民主,是讓人民知道真相。」
中聯致癌油案延燒,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日前在一場活動時,被電視台女記者問及毒油等議題時,用手肘推開記者,事後潘雖為推開記者的行為致歉,並稱自己「咳得很嚴重」,但當該記者再度上前與其理論時,潘卻稱「不要來這邊炒新聞」。
曾擔任法務部主任祕書、基隆及台中地檢署檢察長的陳宏達強調,若以新聞專業與法治國原則來看,當官員開始敵視媒體,受傷的不只是記者,而是民主。
陳宏達認為,新聞記者不是政府的宣傳人員,而是民主社會的監督者。官員可以拒絕回答問題,可以要求採訪秩序,但不能以權力傲慢姿態羞辱、恐嚇或排斥媒體。因為媒體追問的不是私人八卦,而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
從新聞倫理而言,記者有義務對重大公共事件持續追問;官員則有接受監督、說明政策與接受質疑的責任。雙方可以激烈交鋒,但不應演變為以權勢壓制採訪自由。
他強調,從法律觀點來看,更應注意三個層面:
第一,新聞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新聞採訪自由是言論自由的重要內容,也是人民知的權利得以實現的重要機制。政府官員面對媒體,應展現的是憲政素養,而不是官威。
第二,公職人員具有更高的容忍義務。
民主法治國家普遍認為,公職人員因掌握公權力,必須接受較高程度的社會監督與媒體批判。即使問題尖銳,也應以事實回應,而不是以情緒回應。
第三,國家權力必須保持謙抑。
行政權的正當性,不僅來自法律授權,更來自人民信賴。當人民看到的不是理性說明,而是斥責媒體、排斥採訪,傷害的是政府公信力,而非記者本身。
真正的官威,不是讓記者閉嘴;真正的民主,是讓人民知道真相。
他認為,一個成熟的民主政府,最重要的不是讓媒體「不敢問」,而是讓官員「願意答」。媒體可以犯錯,應依法更正;官員也可以不接受特定提問,但都必須在法治與制度框架下進行。
民主不是只有選票,更包括每天面對媒體監督時的態度。當官員以官威取代說理,以情緒取代責任,人民失去的不只是一次採訪畫面,而是對政府透明與問責機制的信任。真正值得敬畏的,不是官員的權力,而是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與人民的知情權。
2026/07/21 07:1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100092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