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第三期契約上路,保底收購價定為每度2.29元。圖/美聯社
經濟部能源署今(23)日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3之3)行政契約範本,除明確規範開發商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外,也新增每度新台幣 2.29 元的保底收購價格、延長售電期間及一年彈性併網等機制,希望降低開發風險,提升業者投資意願,並穩健推動第三期區塊開發選商作業。經濟部表示,第三期選商除原規劃分配3.6GW為原則,也將解約場址納入擴充容量範圍,目標於115年完成選商作業。
經濟部今年3月27日公告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機制後,分別於4月2日及4月29日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契約書草案說明會,今日進一步公告行政契約範本。本期契約除規範開發商應履行事項,也針對違約責任、ESG承諾查核及融資需求等面向進一步明確化。
經濟部說明,為擴大離岸風電開發量能,本期獲配業者可依序受分配擴充風場,兩處風場將分別簽訂行政契約,相關權利義務回歸各自契約辦理,以利開發商釐清不同風場的責任、義務及融資安排。兩處風場均適用延長售電年限的獎勵機制。
不過,經濟部也指出,擴充容量是基於獲配風場的履約能力而取得,因此仍維持由獲配風場履約保證金,對擴充風場義務負有擔保責任,擔保責任上限則以擴充容量履保金額度為限。
在ESG承諾部分,本期行政契約將在地產業、經濟效益及能源韌性等義務的查核方式與違約責任具體化。簽約業者須分別於融資到位後或完工併聯後6個月內提交落實計畫,並定期繳交執行期報告。經濟部將於完工併聯後,以及完工併聯後5年進行最終查核。
若業者未達成在地產業或經濟效益承諾,經濟部可請求「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與「實際採購或投資金額」差額20%作為違約金;若違約情節重大,例如連續多次進度落後且未改善,還可額外加計投資差額10%違約金,以維持選商制度公平性。
履約保證金返還方面,為配合能源韌性項目查核時間,本期將採分階段返還。經濟部會在完工併聯後,保留依能源韌性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20%計算的履保金,待完成能源韌性查核後再返還。
此外,經濟部參考潛力場址及區塊開發執行經驗,納入一年彈性併網機制。簽約業者若已達成「所有風力機組水下基礎設置完成」,或「全部設置總容量50%已完工併聯」其中一項條件,即可向經濟部申請延後一年完工併網。
本期契約也明定一度電新台幣2.29元保底收購價格,作為業者評估開發風險的重要基礎。經濟部表示,相關機制有助開發商計算投資風險,也能兼顧離岸風電推動進度與市場可行性。
2026/07/23 17:3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3003777-26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