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南港區西新里里長胡家瑒,當選里長後向原任教的新店高中申請留職停薪,後來突然向學校申請提前復職遭否決,他不服一路告上法院吞敗。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台北市南港區西新里里長胡家瑒,於111年當選里長後,向原任教的新北市新店高中申請留職停薪獲准,後來他突然以「維持經濟與工作權」為由,向學校申請提前復職。學校考量里長事務繁重、恐嚴重損害學生受教權否決,胡男不服一路告上法院,並要求補發薪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審結,認校方處置合法,判決胡男敗訴。
判決指出,胡男為新店高中的教師,前聘約期間為110年8月起至114年7月底,現聘任期間為114年8月起至121年7月底。胡男於111年參加台北市里長選舉,順利當選南港區西新里里長,隨後向學校申請留職停薪擔任里長,獲校方同意自111年12月25日起留職停薪至114年7月31日止,後續又延長留停至115年底。
怎料114年7月底,胡男突然填復職申請書及報告書,主張維持經濟權與工作權,申請於同年8月1日提前復職並兼任里長。校方認為,兼任里長將影響教師本職工作及學生受教權,因此否准所請。胡男不服提起訴願遭駁,仍未甘服,遂提起行政訴訟。
胡男主張,在當里長初期,曾有過「白天在校授課、課餘執行里務」,且該年度考績甲等,不耽誤教師本職。他強調,教師法及相關法律未明文禁止教師兼任「無給職里長」,指教育部函釋侵害其參政權,而學校全面禁止違反比例原則,導致他失去基本生活開銷收入,侵害生存權,要求學校履行聘約義務,並追補薪資。
校方表示,當時邀集相關處室審查,參酌教育部函釋「里長職務須投注相當心力,公務人員並不得兼任里長;又考量教師本職係以教學為主,兼任此類職務勢將影響教師本職之教學研究工作,爰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行政專任教師尚不得兼任里長職務」等意旨及相關辦法等,認為里長職務與教師專業不相容,且胡男未辭去里長,不符合「原因消滅」的復職要件,學生受教權應置於最優先考量,行政程序無瑕疵。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公立學校與教師間屬單純聘任契約關係,專任教師的核心價值在於專注於教學研究工作,以確保教學品質與學生受教權。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否則不得在外兼職。法官認定新店高中拒絕胡男復職兼任里長完全合法、符合契約精神,判決駁回胡男全部訴求。可上訴。
2026/07/23 15:1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300300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