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查獲一個為詐騙集團、賭博洗錢至境外帳戶的大型洗錢水房,近日偵結,將全案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重刑。後續仍持續擴大追查是否涉及其他不法集團。(張志康攝)
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去年在追查其他案件時,發現一個超大型的水房(犯罪集團負責洗錢的組織),經基隆地檢署深入追查,認定以董男、黃男為首的一批犯罪分子,透過人頭公司將犯罪不法所得層層轉出到境外公司,可疑金流高達84億元,目前可清查的部分,單以去年來看,就涉嫌洗錢1.4億元。基隆地檢署認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治法》及《刑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重刑。
調查局航基站在偵辦另一起案件時,發現這個大型的洗錢水房,便報請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經深入分析金流後,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搜索,查扣各該人頭公司資料、帳戶,扣得新臺幣共1億209萬餘元,並查獲本案被告黃男、邱男、張男、張女及許男等5人,其中黃男、邱男、張男、張女均經羈押迄今。
檢調深入調查,發現這個洗錢水房最早是由董男及黃男共謀籌設,試圖將詐期及博奕等犯罪不法所得,由人頭公司帳戶層層轉帳至境外公司。黃男自114年初起,便招募曾在銀行任職的張男、邱男,以及黃男女友張女等人,組成犯罪組職,由黃男及邱男擔任控盤手,並招募邱男等成員加入。黃男及董男等主嫌,利用21家人頭公司進行洗錢,並依照各人頭公司的屬性及公司帳戶的使用情況,將部分帳戶用來專門收取詐騙受害款項及賭客賭資之用,再由張女、許男等人,將款項匯入第1.5層、第2層帳戶,再由張男擔任車手,由第2層帳戶將款項轉出至受其掌控的境外公司帳戶。
若單純只是洗錢,很容易露出馬腳,主嫌董男還指示下屬製作人頭公司的「官方網站」,網站上包括公司的營業項目、零售物品等一應俱全,並且由邱男、張男等人,在網站後台生成訂單紀錄,以應付銀行的風控規定。
檢調追查,這個洗錢水房集團掌握的人頭公司帳戶,可疑金流高達新台幣84億餘元,其中,114年期間,將至少折合約新台幣1.44億元的詐欺及賭博犯罪不法所得,洗至其他金融帳戶及匯出境外。
檢方認定這個犯罪集團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治法》及《刑法》等罪提起公訴,其中,主嫌黃男、邱男操縱犯罪組織犯加重詐欺,檢方具體求刑有期徒刑8年,就其餘13次詐欺犯行,分次向法院求處3年2月。至於其餘嫌犯,則依涉案案情,分別求刑有期徒刑2年6月、2年不等。
檢方表示,不排除這個大型洗錢水房可能涉及為其餘的詐騙、賭博等犯罪集團洗錢,除已經起訴的部分外,檢調將持續循線深入追查,希望能夠擴大追查詐欺相關共犯,阻絕洗錢金流。
2026/07/22 12:1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200235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