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在地建商鉅興公司及高田營造實際李姓負責人以投資建案、工程案可獲得10%至35%等高額報酬,和詹姓友人對外吸金近7億元,詎料投資人血本無歸,桃園地檢署依照違反《銀行法》起訴2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併科3500萬元以上罰金,聲請沒收犯罪所得。(資料照)
桃園在地建商鉅興公司及高田營造實際李姓負責人以投資建案、工程案可獲得10%至35%等高額報酬,和詹姓友人對外吸金近7億元,詎料投資人血本無歸,桃園地檢署依照違反《銀行法》起訴2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併科3500萬元以上罰金,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桃園地檢署企業專組檢察官李亞蓓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桃園在地建商鉅興公司與高田營造違法吸金,李男明知道招攬投資的建案均為未動工或已停工的狀態,仍聯合其詹姓友人從111年3月起至114年5月間止,在鉅興公司辦公室及投資人營業處所等處,以開發多達9案之建案及工程案名義,招攬不特定多數之投資人參與投資,並約定給付年利率約10%至35%不等的不相當紅利與報酬。
檢調查出,被害人高達39人,且每個建案或工程案分別以100萬至5632萬2600元不等參與投資,收受總投資金額高達6億9566萬2600元。而詹男介紹朋友投資就可收取5至10%不等介紹費,共獲取3227萬4260元。
檢方指揮桃園市調查處調查官前往桃園、新竹、臺北等處各建案實地勘查,發現被告李○元所招攬投資之建案均與其宣傳的實情不符,且清查鉅興公司的資金狀況,顯不足以因應建案竣工,並傳喚相關被害人說明,全案蒐證完備後,3月25日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李男等住處及辦公室處所7處,並通知被告2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2人罪嫌重大,當庭逮捕向桃園地方法院聲押均獲准。
檢方說,請法院審酌李男、詹男否認《銀行法》犯行,難認犯後態度良好,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對李男併科3500萬元以上罰金,聲請2人沒收犯罪所得。
2026/07/22 10: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200164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