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一名印刷廠黃姓工人,前年在廠內工作時因擦地抹布遭電扇吹動,意外被捲入運轉中的印刷機台,導致右手食指、中指及無名指「不完全截指」。(中時資料照/陳俊吉攝)
嘉義市一名印刷廠黃姓工人,前年在廠內工作時因擦地抹布遭電扇吹動,意外被捲入運轉中的印刷機台,導致右手食指、中指及無名指「不完全截指」,雖經手術仍留下關節攣縮與肌腱沾黏等後遺症。事後黃男不僅遭公司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更發現雇主長年「高薪低報」,影響勞保失能給付與退休金權益。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印刷公司應給付黃男26萬餘元,並補提繳2萬餘元勞工退休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自109年8月起受僱於印刷公司,擔任印刷工人,月薪後來調高至37,000元,但公司僅以31,800元級距為其投保勞保及提繳勞退金。113年2月20日,黃男因油墨滴落地板,持抹布擦拭時,一旁壁掛電扇竟將長條抹布吹入機台,右手當場遭捲入壓砸,造成食指、中指與無名指不完全截指,術後更合併關節攣縮及伸肌腱沾黏,長期無法正常工作。
黃男主張,事故發生後,被告公司雖協助申請職業傷病給付,勞保局核可至114年1月31日止。但114年2月至6月間,他仍在復健,公司卻停止支付每月37,000元的原領工資補償;114年7月公司更要求他延後至8月才復工,卻又於同年11月12日以虧損為由將他資遣,且未給付預告工資、資遣費,甚至因高薪低報導致失能給付短少。
法院審理時,被告對於積欠7月薪資、11月部分工資、預告工資、資遣費及勞保失能差額等共計26萬餘元,以及未足額提繳退休金2萬餘元等事實,均不再爭執。但被告也主張,黃男當天未依工作守則停機後再擦拭,導致機台損壞,公司因此支出10萬元修繕費,主張抵銷。
不過法官認為,被告雖指控黃男過失,卻未能提出任何修繕單據或付款證明,無法證明確有該筆10萬元損失,抵銷抗辯無理由。至於黃男請求114年2至6月的原領工資補償18萬5千元,法院則採納勞保局專業醫師審查意見,認定其傷勢至114年1月31日後應可恢復工作,該段期間不屬「醫療中不能工作」,因此駁回該部分請求。
嘉義地院最終判決印刷公司應給付黃男262,646元,及自115年1月10日起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另應補提繳20,124元至黃男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全案可上訴。
2026/07/21 05:5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100002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