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證人一句話翻案 婚宴照也無法救!結婚近20年「婚姻不存在」

證人一句話翻案,婚宴照無法救!結婚近20年「婚姻不存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登記結婚近20年的夫妻,原以為婚姻關係早已塵埃落定,不料,竟因當年結婚程序瑕疵,遭法院認定婚姻自始無效。丈夫主張,兩人當年只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從未舉行公開婚禮,也沒有兩名證人在場見證,依法不符合當時民法規定,因此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根據判決,男子阿峻與妻子小芸於2006辦理結婚登記。由於當時仍適用修法前的《民法》,依法結婚除了辦理戶籍登記外,還必須舉行公開結婚儀式,並有兩名以上證人在場見聞,婚姻才能合法成立。阿峻主張,兩人當年根本沒有舉辦公開婚禮,也沒有符合規定的證人,只是完成戶籍登記,因此,請求法院確認婚姻無效。

小芸則提出婚宴照片及結婚證書反駁,主張雙方確實曾在台南一家飯店宴客,符合公開儀式要件,婚姻應屬有效。她並進一步反請求法院判准離婚,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暫先請求50萬元。然而,法院調查後發現,整起案件的關鍵竟出在結婚證書上的「證婚人」。

法院傳喚結婚證書記載的證婚人出庭作證,對方明確表示,自己從未參加兩人的婚禮,也不知道兩人結婚,更沒有在結婚證書上簽名,亦未授權他人代簽。法院比對戶政機關保存的結婚證書與被告提出的版本後,還發現小芸提出的證書多出另一名證婚人姓名,認定屬於事後增添內容,證明力不足。

至於小芸提出的婚宴照片,法院認為,照片僅顯示雙方與親友合影,現場雖貼有囍字,仍無法證明當天確實舉行具有法律意義的公開結婚儀式,也不足以證明當時有兩名以上證人在場見聞雙方締結婚姻的真意。

法官指出,依修法前民法規定,公開結婚儀式及兩名以上證人見證屬於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即使事後完成戶籍登記,也只是推定婚姻成立;若事實上欠缺法定形式要件,婚姻仍屬無效。

法院因此認定,兩人雖完成結婚登記,但未完成法律要求的公開儀式及證人見證程序,婚姻自始不成立,判決確認婚姻無效。由於法院已認定婚姻不存在,小芸反請求離婚及主張因離婚而生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也因欠缺法律基礎,一併遭法院駁回。

2026/07/19 15: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900092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