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哭鬧就摔!高需求男嬰遭惡保母凌虐終身重殘 法官判刑6年

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罪判處葉姓保母有期徒刑6年。(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領有專業證照的葉姓保母,前年8月受託照顧僅6個月大的吳姓男嬰,因不耐男嬰經常哭鬧,竟在短短8天內,對襁褓中的男嬰實施倒掛、拋摔、掌摑、被單綑綁壓口鼻等令人髮指的非人道凌虐,導致男嬰腦傷右腦萎縮,造成終身難治之重傷害。台南地方法院審結後,認定葉女惡行重大,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領有合格保母專業證照的葉女,自民國113年8月1日起在安南區住處,同時照顧包含吳姓男嬰在內的3名幼童。由於男嬰屬於需要高度安撫的高需求嬰兒,經常持續性哭泣,葉女照顧不久便深感難以負荷,雖曾以LINE及透過社會局訪視輔導員向男嬰父母表達退托意願,但未獲對方同意。

不料,葉女竟將怨氣發洩在毫无防禦能力的嬰兒身上。自8月12日起,她只要聽到男嬰哭泣,便動輒抓握其雙腳「騰空倒掛」、或將其凌空拋丟至嬰兒床、重摔在地、甚至掌摑臉部、用被單綑綁並惡意按壓其口鼻。

短短8天的接續施虐,導致男嬰受虐性腦傷、右側大腦萎縮、硬腦膜下及視網膜出血。男嬰雖撿回一命,卻留下嚴重神經後遺症,滿2歲施測時,認知、語言及細動作均嚴重遲緩,且須長期早療追踪至6歲。

法院審理時,葉女坦承犯行,辯護人雖稱其患有輕鬱症與焦慮症,且因月薪僅3萬、要養2子而無力提供擔保品,導致調解破裂,但犯後已展現賠償誠意。

合議庭認為,葉女身為專業保母,本應秉持專業護幼,卻因一己不耐對嬰兒施以非人道凌虐,對男嬰一生造成不可逆的巨大傷害,惡行非輕;惟考量其案發前確實曾表達退托意願未果,且犯後自白認罪並提供監視器光碟,態度尚可,因此依法量處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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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 11:0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800133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