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議員陳怡君涉貪一審重判7年10月 二審開庭請假沒來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詐領助理費,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5年10月。圖右為陳怡君、左為張惠霖。(中時資料照片)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被控以親友擔任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384萬多元,另充當建商「門神」,以議員職權向北市府喬事並收賄70萬多元,一審重判陳女7年10月徒刑,她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判刑5年10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開庭,陳怡君因出席議會請假未出庭,張惠霖則改口否認收賄,表示當初是想交保才認罪。

陳怡君擔任台北市議會第13屆、14屆議員期間,找洪、賀、張3人充當人頭助理,指示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提領3人公費助理薪資,張為掩飾陳女犯行,刻意製造金流斷點,領出3名人頭薪資現金,先存入友人帳戶,再多次拆分、移轉至其胞姊帳戶後開立支票,再交由陳女作為繳納房租、購買股票等私人用途。

另外,品嘉建設因其位於北市大同區承德路的建案,為加速辦理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汙水審查及道路開挖許可,總經理高明義向董事長胡偉良請示,聘請張惠霖擔任顧問,每月支付顧問費4萬,實際上由陳怡君充當建商「門神」,利用議員職權要求市府相關單位配合建商。

陳、張一審都認罪,上訴後,張惠霖改口不認罪,辯稱她一審為了求交保才認罪,實際上詐領取得的助理費,都用於私聘助理、大量工讀生的人事費用,公用支出高於詐領金額,沒有進私人口袋,她會再整理工讀生、私聘助理領現金的收據給法院,她否認犯罪。

2026/07/15 18: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398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