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陳崇樹出席討論。記者余承翰/攝影
SpaceX星鏈在全球推動策略採獨資模式,而我國《電信管理法》規定電信事業董事長需為中華民國國籍,外資直間接持股不得超過60%。被視為是阻礙星鏈登台關鍵,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3日通過「衛星業者」不受限上述規定,被視為幫SpaceX開大門。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7月13日審查六件《電信管理法》第36條相關修正草案,現行規定要求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其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60%。
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新增的第36條第9項條文,申請以衛星通信技術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經主管機關審酌下列事項並核准後,得不受第四項及第五項之限制:
一、國家安全。
二、公眾電信網路之安全。
三、電信資源使用情形。
四、電信網路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五、電信產業發展。
六、電信服務市場發展。
七、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
前項核准之申請程序、條件、應檢附之文件、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數位部長林宜敬表示,過去政府接洽星鏈來台,但因為台灣4G覆蓋率高,且商業規模較小,業者興趣不大,但台灣仍在發生緊急狀況時需要低軌衛星因應。
業界人士認為,此舉開放國際衛星業者來台落地,給予NCC等主管機關極大的權限,但對於「數位主權、通信監察及資料落地」等關鍵議題均未予以討論。
不過諷刺的是,台灣市場僅2,300萬人,且4G、5G人口涵蓋率都超過99%,智慧手機普及率也相當高;相較於其他人口破億,地廣、人稀且網路普及率低的市場,台灣市場始終非星鏈想要優先搶進的市場。
業界人士打趣表示,開了這個大門,加上SpaceX目前對台灣市場興趣缺缺,此門一開,可能沒吸引到SpaceX,而是吸引一些別有所圖的牛鬼蛇神。
目前《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已經通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仍須通過二讀、三讀,待三讀通過後,法案才會正式上路。
13日稍早,對此議題,台灣通訊學會強調,支持引進多元低軌衛星服務,但強調提升通訊韌性不應以降低國家監理能力為代價。若僅放寬持股與負責人資格,卻未同步建立國安審查、在地營運、資料治理、通訊監察、防詐、資安及退場機制,可能使市場開放與公共責任之間出現落差,並增加長期治理風險。學會認為,政策討論不應針對特定業者,而應以技術中立、風險相稱及公共利益為共同準則。
台灣通訊學會理事長王維菁表示,台灣需要多元衛星服務,但關鍵通訊控制、用戶資料治理與法律責任,必須納入在地可監理、可執行的體系。衛星服務可以跨境,責任不能境外化;市場開放的前提,是政府在平時能監督、事件發生時能介入,並確保服務持續與民眾權益。
以日本實務為例,KDDI、NTT DOCOMO及SoftBank三家行動通信業者均已推出與Starlink合作的手機直連衛星服務,將衛星能力納入本地電信服務與公共安全體系。
台灣通訊學會建議,參考此類分流監理思維,採取有條件、分階段開放。國際衛星業者進入台灣市場,原則上應在台設立具實質營運與履責能力的法人;涉及手機直連衛星服務,或使用我國行動頻率、號碼及核心網路資源者,並應與本地持照電信業者合作。相關業者亦應設置境內地面站、閘道器或具同等監理效力的節點,並明確承擔用戶服務、緊急通信、個資保護、資安、防詐及司法協力責任。
2026/07/13 15:0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62469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