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3日審查《電信管理法》第36條修正草案,朝野立委主張有條件放寬衛星通訊業者外資持股及董事長國籍限制,被外界視為有助於馬斯克旗下低軌衛星服務Starlink(星鏈)未來來台布局。對此,數位發展部長林宜敬表示,數發部過去曾與Starlink接洽,但業者認為台灣4G、5G人口覆蓋率已逾99.9%,商業市場規模有限,因此目前對台灣市場興趣不高;政府推動低軌衛星的重點,也並非一般商業服務,而是在重大災害或緊急情況下,提升國家通訊韌性。
林宜敬表示,依現行制度,衛星通訊業者若申請設置公眾電信網路,須先由NCC審查核准,取得資格後,再向數發部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因此NCC與數發部分別負責不同階段的管理工作。
針對Starlink來台議題,林宜敬指出,數發部曾與業者接觸,對方評估台灣4G、5G覆蓋率已超過99.9%,一般商業市場需求有限,因此現階段並未積極布局台灣。不過,他強調,政府發展低軌衛星並非為了取代既有行動通訊,而是希望在天然災害、海底光纜中斷或其他緊急狀況下,仍能維持基本通訊能力,提升整體通訊韌性。
他也坦言,目前低軌衛星仍面臨技術挑戰。政府希望衛星業者能在台灣設置Gateway(地面接收站),透過台灣地面站連接全球網際網路;但若遇到重大災害或戰時情境,海底光纜中斷時,又希望衛星能直接連接海外Gateway,以維持對外通訊能力,兩者之間仍有技術問題待克服。
對於修法方向,林宜敬表示,新條文可賦予主管機關更大的政策彈性,在低軌衛星、地面接收站、資料主權及通訊韌性等議題上,保留更多審查空間,數發部將尊重NCC的審查及政策規劃。
NCC代理主委陳崇樹則表示,修法完成後,主管機關將擁有更大的裁量彈性;即使未修法,現行法規仍可依法處理相關案件。至於公共電信服務業者,仍須遵守通訊監察、公共安全等法定義務,未配合者無法取得執照。
目前《電信管理法》規定,使用電信資源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不得逾60%,且衛星通訊業者不得有中國大陸投資人參與。此次朝野立委提案,擬將外資持股上限改為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可不受限制,並調整董事長國籍及在台設立公司等規定,希望兼顧國家安全與提升通訊韌性,為低軌衛星產業發展保留更多政策彈性。
2026/07/13 13:0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962439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